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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3:24:40  浏览:86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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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6〕87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陇南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医疗难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社[2004]1号)、《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办发[2004]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医疗救助,是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在大病医疗方面实行的救助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健康水平,及时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第二条 农村医疗救助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原则;

(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凡持有本市农村户口的贫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和无力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是:

(一)五保户;

(二)特困户;

(三)十级以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老复员人中的贫困户;

(四)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

(五)因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四条 救助范围

(一)救助病种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红斑狼疮;

5、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6、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

7、颅内骨折或颅内血肿;

8、长期昏迷的植物人;

9、肝硬化晚期。

(二)与医疗及用药无关的费用不在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对因打架斗殴、吸食毒品、交通事故、自残行为引起的和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治药费不予救助。

第五条 救助办法和标准

(一)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因患大病,虽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救助。

(二)因患大病而未参加合作医疗,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受,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急性传染病的救治,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的救助。

(四)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仍在10000元以上,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患重大疾病特困农民所发生的费用,达到10000元—15000元,按500—1000元求助;15001元—20000元,按1000—1500元予以救助;20001元—25000元,按1500—2000元予以救助;25001—30000元,按2000—3000元予以救助;超过30000元以上的按5000元救助。

(五)申请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求助一次,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对确认的救助对象每人补助10元,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 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各县(区)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安排、国家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社会福利彩票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一)市、县(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医疗救助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全市农业人口数量每年每人1元标准纳入预算,县(区)财政原则上按当地当年农业人口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扶贫资金的1%。

(三)福利彩票销售额的1%。

(四)社会捐助资金。

(五)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其它资金。

(六)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各级社会保障。

基金财政专户(简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结余资金滚存使用。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七)财政部门应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核拨至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八)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根据情况停拨补助资金。

第七条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年度所患病的县以上(含县级医疗)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说明,必要的病史材料和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将复审结果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张榜公布,无异议加注意见和公章上报各县(区)民政局。

(三)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后,及时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填写《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申批表》)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家庭),并说明理由。

(四)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县区民政部门核销。

第八条 医疗救助服务管理

(一)农村医疗救助服务由救助对象所在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二)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当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治疗手续。

(四)各级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努力使救助对象早日康复。

第九条 组织实施

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建立救助资金检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取信于全体村民,得利于救助对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制订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根据审核确定的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救助工作按时实施,救助资金及时发放。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满足救助对象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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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间有关国家机关挂牌、启用公章等问题的决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间有关国家机关挂牌、启用公章等问题的决定

2003-07-19

      (2003年7月18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间有关国家机关挂牌、启用公章等问题决定如下:  

  一、翔安区在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方可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工作,方可挂上述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牌子,并启用以上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公章。自本决定公布至翔安区各国家机关产生前的过渡期间,同安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机构、派出机构在翔安区辖区内继续行使职权,至翔安区各国家机关依法选举产生后为止。  

  二、现同安区管辖成建制划归翔安区管辖的新圩镇、马巷镇、内厝镇、新店镇、大嶝镇,在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依法产生后,方可以翔安区XX镇人大主席团、XX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工作,方可挂以上国家机关的牌子,并启用以上国家机关的公章。在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依法产生前,仍挂原牌,仍使用原公章。   

  三、新一届思明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产生前的过渡期间,现开元区、鼓浪屿区的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派出机构仍分别沿用开元区、鼓浪屿区各国家机关的牌子和公章,并行使除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以外的其他各项国家权力。  

  四、现杏林区管辖成建制划归集美区管辖的杏林镇和杏林街道办事处,在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间,可以集美区杏林镇人大主席团、集美区杏林镇人民政府、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展工作,可挂以上各国家机关的牌子,可启用以上各国家机关的公章。具体时间由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五、自杏林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及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海沧镇的决定并公布之日起,该区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即统一挂海沧区国家机关的牌子,启用海沧区国家机关的公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注册策略

我们的产品物美价廉,在国际上很有竞争力,但是我们对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意识却还是懵懂无知。到目前我国一年商标的注册量只有20多万件,有的省份甚至一年只有不到300件的注册量,惭愧呀,一个省比不上国外一家大型企业的注册量。

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商标这个东西,在中国以前是没有的,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近代才从西方引进。虽然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而真正开始使用那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事情,所以国内企业对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极为淡薄,还没有意识到注册商标的意义,甚至不知道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商标其实就是个简单的标记,随意叫一个名字,简单画个图形,都可以构成商标。当你买了一件好看的衣服,同事一定会问是什么“牌子”的,这个“牌子”就是商标在民间通俗的叫法。商标的作用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用这个标记表示这个商品是我公司生产的,以后购买时请认准这个标记。

当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形成一种习惯,他们买东西总是冲着某个“牌子”去,在众多相同商品中只购买这个“牌子”的东西。认同一个“牌子”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理冲动,是经过了时间的检验,人们使用这个“牌子”的东西后,觉得质量或者服务态度某个方面不错,对这个“牌子”才会产生认同感。对一个“牌子”认同的人多了,这个“牌子”就具有了品牌效应。于是商标这个标记它所包含的内容就不仅仅是区分商品的简单标记而已,商品质量和厂家的服务质量、厂商的诚信度等各种信息都将凝聚在这方寸大小的标记上,这就是商标的神奇所在。

其实几乎每个正规生产的厂商都使用了商标(不管怎样他们都会给产品取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商标),但是将商标注册的却很少。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认可品牌并不关心它是否已经注册,我国法律也不强制一般的商品都要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江西南昌人吃了几十年的“乔家珊”糕点,“乔家珊”糕点是南昌最好糕点的代名词,这个“牌子”在南昌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南昌人再也吃不到“乔家珊”牌糕点了,因为“乔家珊”被上海的企业给注册成商标了。南昌人虽然花了几十年心血培育“乔家珊”这个牌子,但是他们再也不能在糕点上使用“乔家珊”这个牌子了。这就是商标注册与不注册区别。

用什么做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

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但是法律规定的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到底用什么注册商标好呢?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那么商标应该以显著性为特征,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

现在的企业非常重视给自己设计一个logo。建设银行为了推广哪个铜钱样的logo花费了好几个亿。企业在花大价钱推广其logo时,却没有想到直接将logo申请为注册商标。logo一般都用简单的图案调和明快的色彩,简洁凝练,非常具有识别性,正符合商标的特性。而且图形不受一国的文字限制,更容易通行全世界。

注册商标要避免几个误区。1、切勿模仿使用国内外的驰名商标。比如我国国产葡萄酒中著名的品牌有三个:“长城”、“张裕”、“王朝”,其中“长城”有三家,所以被模仿的最多,在“长城”的河北昌黎产区,可以看到各种“长城”,如:“长城长”、“新长城”等等。模仿驰名商标的目的其实就是故意混淆消费者的眼光,让消费者误认这就是驰名商标或者是一个公司生产的,搭驰名商标的便车,提高自己的销售。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获得注册的,即使获得了注册,在任何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商标。

2、切勿直接表示产品的功能。直接用商标表明产品的功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这倒是好的宣传方式,为国人所喜欢使用。也许有人要说很有名的洗涤用品,用的是“立白”作为商标,它直接表示产品的功能不是获得了注册吗?获得了注册不代表就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商标。那么这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被撤销,撤销的时间越晚对于生产商的损失就越大。这样的商标你敢使用吗?

3、切勿夸大宣传。“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生产商当然要说自己的产品好,但是不能用自夸的语言注册为商标。很久以前大家经常使用的一种锁叫“永固”,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非常有名的一个洗涤用品的牌子“奇强”,这些商标很容易被认定为在夸大宣传。商标夸大宣传的,同样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的规定,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怎么注册
1、商标要分类注册
检索我国驰名商标榜可以发现两个“凤凰”,一个是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的,另一个为江西凤凰光学仪器公司所有。有人要纳闷了,同样的商标为什么几家公司都可以注册呢?这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吗?这个问题早就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在国际上通行的划分方法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注册商标要分类申请,申请时必须注明要在那一类注册,法律只保护申请注册了的哪个类别,自行车属于第12类,而相机属于第9类,他们不同类别,所以在我国驰名商标榜上会同时出现两个“凤凰”。至于商品是怎样分类的,这个没有必要知道,注册的时候直接查询就可以了。

在检索注册商标时,有时会发现一个公司几乎在所有的类别上都注册了同一个商标。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这个叫“防御商标”。在不同商品上使用同一个商标,对于生产多种不同类别产品的集团性公司是有必要的,象台资企业统一集团生产方便面、茶饮料,还生产食用油和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分别属于不同类别,都用“统一”为商标,这样有助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防御商标”的规定,法律并不禁止企业这样申请注册,但是《商标法》要求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可能被撤销。对于产品比较单一的公司就没有必要这样去防御,因为没有地方可以使用这些注册商标,三年后将因为没有使用而被撤销,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申请费用损失。

2、一个产品不妨多注册几个商标
据说“娃哈哈”注册了 “哈娃娃”等许多与“娃哈哈”比较相近的商标。同一公司在同个商品上使用若干近似商标,这个叫“联合商标”,目的是围绕一个主要的商标申请若干相近的商标,防止他人申请,避免使主商标被弱化。“联合商标”在我国的商标法中也没有规定,其实这种做法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娃哈哈”被注册后,其他公司如果以“哈娃娃”在同一类商品上申请,因为构成近似商标局将驳回其申请。“联合商标“如果不使用,同样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我们经常喝可口可乐,细心的人会发现,可口可乐无论是什么包装,都有几个带圈的R(注册商标的标记)。我们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也可以看见微软同时使用了Windows、Microsoft以及飘动的视窗图案等几个商标。可口可乐和微软都不是注册相近的商标,以“联合商标”形式出现,而是注册不同的商标。

在同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几个商标,以一个商标为主导,会使其他的商标可以搭乘主商标的便车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价值。花一个品牌推广费用同时得到了几个驰名商标,当然是非常经济的事情,一个公司同时拥有几个驰名商标,无形资产当然也要翻番,也有利于公司进行品牌运做。

3、到海外去注册
保持商标的全球一致性,是一个企业占领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营销策略。但是近年来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外纷纷被国外企业抢注,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东林电子是一家知名节能灯具制造商,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萤火虫 (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抢注。欧司朗抢先注册的正是东林电子尚未涉足的18个欧洲发达国家,东林电子的照明产品因此无法进入这些国家。国外企业在国外抢注国内著名商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阻止中国知名产品与其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态势。

中国入世三年了,我们直接与世界各国企业进行同台竞争,更多国内产品要走出去。要走上世界,我们的企业需要去海外注册其商标。去海外注册对于国内著名企业尤其显得迫切,他们不仅仅是准备去海外开辟市场,更要预防其他企业在海外抢注其商标,使其痛失进军海外的机会,避免海信和东林电子的惨痛教训发生。

去海外注册就不能象在国内注册一样,简单取个中文名字就当成商标来注册。最少要将国内注册的中文商标对应翻译为英文,英文使用的国家比较多,在世界上比较容易通行。去海外注册最好使用图形作为商标,象柯达胶卷K字图形,麦当劳的大M图形,图形不受语言的限制,所以可以保持全球的一致性。

商标海外注册涉及不同国家,不同的法律规定,甚至是不同风俗,不同禁忌都是注册时需要考虑的,企业无法一一去了解各国的法律规定,一一去各国申请,可以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去办理。他们长期代理海外注册,会有一些很好的建议。


作者:王瑜,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