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国银行消费贷款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1 13:54:05  浏览:89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银行消费贷款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消费贷款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消费贷款业务,明确各级信贷人员的职责,实现消费贷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 惆旆?》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消费贷款指中国银行向申请购买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学生教育、家居装修和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向企、事业单位发放消费用途的贷款,按中国银行现行企、事业单位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发放的各类消费贷款的管理。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指有权发放消费贷款的中国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消费贷款的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 消费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消费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消费品的合同或协议,或有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的需求;
(四)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消费总额的70%;
(五)有中国银行认可的抵押或质押担保,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在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业务,且有不低于最低标准的首付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消费贷款必须用于消费者的适合当地生活水平的、理性的消费行为中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得用于经营和投机等非消费行为。对于挪用贷款的要立即收回贷款并根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第三章 贷款币别、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币种。消费贷款可以使用人民币和外币,使用外币的贷款对象应是有外汇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或其他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人员,且有可靠的担保。汽车消费贷款目前暂限于人民币。
第八条 贷款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贷款:系指一年以内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五年以上,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的贷款。
借贷双方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长于消费品的合法使用期限。
第九条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其他消费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向消费贷款受理部门提出消费借款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一)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或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储蓄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其拥有的资产清单及其他债务情况;
(四)符合规定的消费行为的合同、意向书、协议、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已付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办抵押、质押、保证或保险的材料,如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格证明及财务资料、保险单或保险合同等;
(六)申请委托住房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已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七)在银行的借款和其他对外大额债务的金额和每月应还款额情况的书面说明;
(八)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中国银行存款证明件;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一条 对借款人条件的核实。消费信贷业务受理部门受理消费借款申请后,应首先核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法规和中国银行规定的借款人资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实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是否备齐中国银行需要的所有审查文件材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三)评价其个人品德主要指个人偿债意愿,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的历史记载、本行的档案记载情况判断。
(四)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出具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 消费贷款信用调查和分析。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逐级上报,并将完整的贷款材料报送贷款评审部门审查。消费贷款受理部门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消费贷款信用分析方法。对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的分析,可借助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料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一)借款人家庭每月应偿还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总额的40%。
(二)家庭月收入总额的评估公式是:
有收入的家庭成员个数
家庭月收入总额= ∑ 家庭成员收入n
n=1
家庭成员收入=月工资收入×收入调节系数
家庭成员月工资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某成员的能够确认的固定合法收入。
家庭成员收入调节系数=(收入分配方式系数+行业前景系数)×(学历系数+职务系数)×(年龄系数+健康状况系数)
收入分配方式系数指收入公开化程度,公开化程度高的系数低,外企工作人员、私人企业业主等的收入分配方式系数为1。
调节系数由贷款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确定。
(三)借款人的其他信息,如:
1.其他债务的偿还情况,有无不良记录(黑名单);
2.住房情况,是自有住房、租赁住房还是其他;
3.在职年数和工作变动频率;
4.与中国银行交往历史;
5.重要支出或收入,如私有汽车、子女上贵族学校、家人特殊疾病、捐赠、遗产等。
这些因素如有可靠规律,可以纳入上述调节系数中考虑。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和审批:
(一)贷款审查。贷款评审部门负责对本行消费贷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按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员批准。
(二)贷款审批。借款申请经过调查分析和审查后,应按贷款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员批准。贷款批准后,贷款评审部门应及时向放款部门下达贷款批准通知书;对没有获得批准的贷款要提出不同意贷款的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消费贷款放款部门;对限额以上贷款,经办行应将
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上一级行贷款审批和管理部门审批,并附简要审查报告。上一级行贷款审批和管理部门对经办行报送的材料和审查意见应认真进行核实,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批复经办行,批准同意的贷款,由经办行办理贷款手续,进行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一经批准,消费贷款放款部门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贷款的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放款部门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直接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的偿还。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汽车消费贷款实行等额本金还款法;其他消费贷款计息和还款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和保险
第十八条 消费贷款不得采用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要根据担保方式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抵(质)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及抵(质)押物的登记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所购消费品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消费品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应将贷款偿还、担保与抵押物的折旧相联系。
第二十条 采取保证方式的,必须要求保证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同意,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二十一条 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存在的,要注意保证范围和向保证人追索的法律问题。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行开立账户。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贷款行存有一定的保证金,不从事冒险行业和高风险活动。
第二十三条 贷款行可与拟定的保险公司商议代理开办消费贷款保险事宜,并签订代理保险协议。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必须在中国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妥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金额,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同时必须以贷款人作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借款合同应规定,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购买综合信用险作为担保的,保险受益人应是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合同。办理综合信用险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保险人代为偿还。贷款行应谨慎对待保险条款和理赔风险。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消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对大额贷款和单个借款人贷款余额较大(具体数额由各行自行确定)的贷款实行集体评审制度,并实行行领导双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权限,按《消费贷款授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消费贷款部门应建立消费贷款客户和家庭成员数据库,每个城市建立一个数据中心,记录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等情况。收到借款申请时,先看借款人有无历史记录,了解其信用状况;必要时,还可查看借款人的家庭成员有无历史记录;有条件的地方,还
可与其他商业银行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对以自然人为对象的消费贷款实行贷款余额管理,要求借款人定期申报其对外(包括其他银行)主要负债。贷款人要定期以身份证号码等通用标识实行三种核查:
(一)对一个客户的多种借款进行余额核查;
(二)对一个客户在辖内不同分行的全部借款进行核查;
(三)对一个客户全部家庭成员在全行的全部借款进行核查。
有条件的地区,应与其他银行对借款人家庭成员负债情况进行合作核查。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合理搭配短、中、长期贷款,防止过分集中于某一类贷款。减少贷款周期过长,条件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二条 经借款人授权,贷款必须直接支付给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者,不得支付给个人账户(含各类银行卡、信用卡、消费卡、会员卡),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借贷双方利益,应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违约行为标准,并制定制裁措施。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后管理的职责。消费贷款由办理签订借款合同事宜的部门负责收回和催收工作。信贷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对贷款收回和保全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消费贷款贷后管理部门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信贷人员应根据贷后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签署意见后,
列入贷款档案。
第三十六条 风险分类制度。中国银行消费贷款风险分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法及有关财务制度未实施前,仍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实行分类管理,贷款的财务处理和指标考核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贷款展期处理。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借款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展期申请,并征得原保证人同意或提供新的保证人的,贷款人经过调查核实,对确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按贷款程序批准展期。办理展期手续时,贷款人要与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
为原借款合同的附件。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分期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不能展期。
第三十八条 对担保责任的追究。《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明显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可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连带责任,或按照抵(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处置抵(质)押物;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对实行第三方保证的贷款,贷款人应立即填制
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通知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对实行财产抵押或质押的贷款,应按抵(质)押合同中有关条款,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用以清偿贷款本息。必要时应诉诸法律,依法收回贷款本息。

第八章 贷款的后评价
第三十九条 贷款后评价制度。贷款人应对到期和已收回的消费贷款进行后评价,总结贷款调查、评审、决策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及教训,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决策水平的建议和措施。贷款后评价报告应作为贷款管理的重
要文件归档保管。
第四十条 贷款后评价的时间和内容。贷款人在管理消费贷款的过程中,要对有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的贷款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偿还情况。主要分析到期贷款是否按期偿还,如果贷款逾期,要分析产生逾期贷款的原因。
(二)银行效益情况。除分析贷款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别,计算直接贷款效益外,还要分析借款人是否在贷款行开立账户,借款人正常情况下在贷款行的平均存款余额和结算业务量等间接贷款效益,同时应并计算存贷比、利息实收率和到期贷款偿还率。
(三)借款人资信情况总结。根据借款人的表现,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对客户群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消费信贷的客户政策意见。
(四)建立客户信用情况数据库和收入调节系数资料库,以备查用。

第九章 贷款的考核
第四十一条 消费贷款考核包括贷款内部管理考核和贷款质量考核。贷款内部管理考核包括信贷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与健全,贷款审批、发放与管理、贷款基础管理等;贷款质量考核主要是对贷款占用形态、不良贷款比重、贷款收息率等情况的考核。
第四十二条 贷款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消费贷款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有关信贷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二)是否建立了各级消费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消费贷款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是否建立了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对大额贷款和单个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有关规定的贷款,是否实行集体评审制度;
(五)是否对借款申请进行了贷前调查,调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书面调查报告;
(六)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贷款,审批手续是否合规;
(七)借款合同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是否有《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九)贷款台账登记是否及时正确;
(十)是否定期走访借款人并形成专题报告,是否定期对借款人财务情况进行分析;
(十一)是否按规定发出到期贷款通知书、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
(十二)是否按要求对典型的贷款进行后评价,典型贷款有无后评价报告;
(十三)贷款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装订是否整齐,保管是否安全,借阅是否合规;
(十四)是否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
(十五)有无贷款经济案件或责任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贷款质量考核。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冲销。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次级贷款率;
(二)可疑贷款率;
(三)损失贷款率;
(四)贷款抵(质)押率;
(五)贷款保证担保率;
(六)贷款收息率。
在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法考核前,还应考核以下指标:
(一)逾期贷款率;
(二)呆滞贷款率;
(三)呆账贷款率。
第四十四条 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应分别以信贷部门和信贷人员为考核对象,作为考核信贷部门和信贷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十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各级行要建立以行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消费贷款管理责任制。各级行长要对本级行经营管理的消费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及其资产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各级行应将消费贷款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严格划定消费贷款受理、贷款评审和放款部门主管行长到经办人员的贷款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失误责任的划分。各类消费信贷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贷款办法和操作规程办理各项贷款。
(一)凡因调查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审批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由调查人员负主要责任,贷款受理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贷款受理部门越权违章放款,由贷款受理部门负全部责任,主管副行长负领导责任;
(二)由于贷款评审部门不采纳信贷调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做出错误决策,由信贷评审人员负主要责任,评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不经信贷员调查直接审批发放贷款的,由贷款评审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主管行长负领导责任;
(三)由于评审部门对贷款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不实造成损失的,由贷款评审人员负主要责任,评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四)主管行长不听取评审部门的正确意见,导致决策失误的,由主管行长负全部责任;
(五)贷款发放后,因贷后管理人员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或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贷后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因贷后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信贷员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措施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六)对限额以上报批的贷款,凡由于经办行提供情况不实,导致上一级行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由经办行负全部责任;凡由于上一级行不采纳经办行的正确意见,做出错误决策,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上一级行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九条 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1998年12月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处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协调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承办有关国际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事宜;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四)协调处理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五)承办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设4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研究室。
(三)综合业务部。
(四)领事部。
三、人员编制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行政编制50名(含工勤人员6名)。其中:特派员1名,副特派员2名,内设机构正副主任职数8名。


2001年4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邮电通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话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 |一、资产类
1 |101|现金
2 |102|银行存款
3 |109|其他货币资金
4 |111|短期投资
5 |112|应收票据
6 |113|应收帐款
7 |114|坏帐准备
8 |116|营业款结算
9 |117|备用金
10|119|其他应收款
11|121|在途材料
12|122|材料采购
13|123|库存材料
14|129|低值易耗品
15|131|材料成本差异
16|133|委托加工材料
17|134|附属生产
18|136|集邮商品
19|139|待摊费用
20|151|长期投资
21|152|拨付所属资金
22|161|固定资产
23|165|累计折旧
24|166|固定资产清理
25|169|在建工程
26|171|无形资产
27|181|递延资产
28|184|特准储备物资
----------------------------------
续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29|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30|201|短期借款
31|202|应付票据
32|203|应付帐款
33|204|预收帐款
34|209|其他应付款
35|211|应付工资
36|214|应付福利费
37|221|应交税金
38|223|应付利润
39|224|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40|225|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41|229|其他应交款
42|231|预提费用
43|241|长期借款
44|251|应付债券
45|261|长期应付款
46|271|特准储备基金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301|实收资本
48|311|资本公积
49|313|盈余公积
50|319|上级拨入资金
51|321|收支差额
52|322|收支差额分配
| |四、损益类
53|501|通信业务收入
54|502|共同费用
55|503|通信业务成本
56|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57|511|其他业务收入
----------------------------------
续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58|512|其他业务支出
59|521|管理费用
60|522|财务费用
61|531|投资收益
62|541|营业外收入
63|542|营业外支出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会 计 报 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 报表格式 |编报日期
----------------|------------------|--------
会邮01表 | 资产负债表 |季、年报
----------------|------------------|--------
会邮02表 | 损益表 |季、年报
----------------|------------------|--------
会邮03表 |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会邮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会邮02表附表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邮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甲 |乙 |(1)|(2)| 丙 |丁 |(3)|(4)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1 | | | 短期借款 |34| |
短期投资 |2 | | | 应付票据 |35| |
应收票据 |3 | | | 应付帐款 |36| |
应收帐款 |4 | | | 预收帐款 |37| |
其中:用户欠费 |5 |( )|( )| 其中:用户预存款 |38|( )|( )
减:坏帐准备 |6 | | | 预收报刊发行费|39|( )|( )
应收帐款净额 |7 | | | 其他应付款 |40| |
备用金 |8 | | | 应付工资 |41| |
其他应收款 |9 | | | 应付福利费 |42| |
存货 |10| | | 未交税金 |43| |
其中:材料 |11| | | 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44| |
集邮商品 |12| | | 未付利润 |45| |
待摊费用 |13| | | 其他未交款 |46|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4| | | 预提费用 |4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5|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48| |
其他流动资产 |16| | | |50| |
|17|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18| | | 流动负债合计 |51| |
------------------------------------------------------------------------------------------------
续表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长期投资: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投资 |19| | | 长期借款 |52| |
固定资产: | | | | 应付债券 |53| |
固定资产原值 |20| | | 长期应付款 |54| |
减:累计折旧 |21| | | 其他长期负债 |55| |
固定资产净值 |22|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56|( )|( )
固定资产清理 |23| | | 长期负债合计 |57| |
在建工程 |24| | |所有者权益: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5| | | 实收资本 |58| |
固定资产合计 |26| | | 资本公积 |59|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 盈余公积 |60| |
无形资产 |27| | | 上级拨入资金 |61| |
递延资产 |28| | | 未分配收支差额 |62| |
|2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30|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特准储备物资 |31| | | | | |
|32| | | | | |
资产总计 |33|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4| |
------------------------------------------------------------------------------------------------

损 益 表
会邮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
----------------------|----|------|----------
甲 |乙 |(1)| (2)
一、通信业务收入 |1 | |
减:通信业务成本 |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3 | |
二、通信业务收支差额 |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5 | |
减:管理费用 |6 | |
财务费用 |7 | |
三、营业收支差额 |8 | |
加:投资收益 |9 | |
营业外收入 |10| |
减:营业外支出 |11| |
|12| |
四、收支差额总额 |13| |
------------------------------------------------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会邮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行次|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金额
------------------------------------|----|----|------------------------------|----|----
一、流动资金来源: | |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 |
1.本年收支差额 |1 | |1.货币资金 |31|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2.短期投资 |32|
(1)固定资产折旧 |2 | |3.应收票据 |33|
(2)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3 | |4.应收帐款净额 |34|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4 | |5.营业款结算 |35|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5 | |6.备用金 |36|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6 | |7.其他应收款 |37|
小 计 |7 | |8.存货 |38|
2.其他来源 | | |9.待摊费用 |39|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8 |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40|
(2)增加长期负债 |9 |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41|
(3)收回长期投资 |10| |12.其他流动资产 |42|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11| | |43|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12| | | |
(6)资本净增加额 |13| | | |
小 计 |14| | | |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16|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44|
--------------------------------------------------------------------------------------------
续表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行次|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金额
--------------------------------------|----|----|--------------------------|----|----
二、流动资金运用: | |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 |
1.收支差额分配 | | |1.短期借款 |45|
(1)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 |17| |2.应付票据 |46|
(2)提取盈余公积 |18| |3.应付帐款 |47|
(3)应付利润 |19| |4.预收帐款 |48|
(4)应交特种基金 |20| |5.其他应付款 |49|
(5)调减上年收支差额(调增上年收支差|21| |6.应付工资 |50|
额以“--”号表示) | | |7.应付福利费 |51|
| | |8.未交税金 |52|
小 计 |22| |9.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53|
2.其他运用: | | |10.其他未交款 |54|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23| |11.未付利润 |55|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24| |12.预提费用 |56|
(3)偿还长期负债 |25| |1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7|
(4)增加长期投资 |26| |14.其他流动负债 |58|
|27| | | |
小 计 |28| | |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29|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59|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30|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0|
------------------------------------------------------------------------------------------

利 润 分 配 表
会邮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年实际|上年实际
----------------------|----|--------|--------
一、利润总额 |1 | |
减:应交所得税 |2 | |
二、税后利润 |3 | |
减:应交特种基金 |4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 | |
上年利润调整 |6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7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8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9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10| |
应付利润 |11| |
四、未分配利润 |12| |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会邮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支差额
------------|----|------------|------------|------------|------------------|----------------
一、邮政 |1 | | -- | | |
二、长途电信|2 | | -- | | |
三、市内电话|3 | | -- | | |
四、其他业务|4 | | -- |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末数按本年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再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欠款,包括邮电用户欠费、期末欠交款等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和“营业款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收取的具有保证金性质的预收用户款,应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不得抵减本项目期末余额。
5.“用户欠费”项目,反映期末应向用户收取的邮电使用费。本项目属于“应收帐款”项目的其中数,应根据“应收帐款”的“用户欠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作为流动资产的减项,其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应收帐款净额”项目,按“应收帐款”项目的数额减“坏帐准备”项目的数额填列。
7.“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项目,应按各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填列。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如有借方余额,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集邮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集邮商品”科目的实际余额合计填列。
“材料”、“集邮商品”两个项目作为“存货”项目的其中数分别反映。其中“材料”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通信企业材料的结存数额,该项目应根据通信企业帐内的“在途材料”或“采购材料”、“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集邮商品”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库存集邮商品期末存货成本,该项目应按“集邮商品”科目的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原价、累计已提折旧及其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需要分期摊销的开办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期末结存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分别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实际余额分别填列。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溢余,以负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用户预存款和待转以后各期收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及其他预收帐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21.“用户预存款”项目和“预收报刊发行费”项目,属于“预收帐款”的其中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的“用户预存款”、“预收报刊发行费”科目的余额分别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和暂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实际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26.“未交上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包括非纳税义务人的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余额填列。报表汇总单位编制本级自身报表时,应与“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教育费附加和邮电部应交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付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3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年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数分析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一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包括“特准储备基金”等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扣除累计已交折旧后的实际占用资金净额。企业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减去“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当“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大于“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时以“--”号表示。汇总后该项目数额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拨付所属资金”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8.“未分配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累计未分配的收支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余额填列。
39.本表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40.本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汇总附属企业报表时,应按各相同项目分别汇总,如遇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同性质的项目汇总。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止财务收支累计完成情况和收支差额完成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按本期完成数分项填列;本年累计数栏,按本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数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通信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包括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本项目按“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累计数填列。
2.“通信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邮政专业、长途电信专业、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成本”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按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4.“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本项目数应按本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的数额减去“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其他业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累计数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累计数额后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以“--”号表示。
6.“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按“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7.“营业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通信业务实现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差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按“投资收益”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10.“收支差额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收支差额总和。本项目应按本表“营业收支差额”项目的数额,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额,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运用合计数的差额等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正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增加额,负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减少额。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用“--”号表示。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计算填列。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损益表”中的“收支差额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栏的数额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虽影响企业收支差额(或利润)的减少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本年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收的固定资产盘盈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项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发生额后的差额填列,盘盈大于盘亏的差额以“--”号表示。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收益大于损失的差额以“--”号表示。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数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扣除借方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填列,清理费用大于收入的以“--”号表示。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上级拨入资金”及“拨付所属资金”(作减项)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上交收支差额”和“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上级应拨入收支差额以“--”号表示。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当年财务成果中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收支差额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收支差额相应调整的收支差额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本项目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但应抵销本年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净值)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各分配项目按会计核算有关科目,分析填列。
二、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内部报表“所得税及企业留存收益计算表”(会邮02表附表4)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四、表中设有“主营业务费用”栏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目前邮电通信企业可以不填,故将这一栏划掉。
附:主要会计事项举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