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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31:11  浏览:80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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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财政部


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财政部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资金来源于中央级国有外贸企业上缴的“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收入。
第三条 凡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且缴纳“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的中央外贸企业及中央企业集团中的专业外贸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外贸企业),均可申请返还所得税。
中央外贸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51%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均在计算所得税返还之列。中央外贸企业控股51%以下的子公司不在计算所得税返还之列。
第四条 中央外贸企业申请返还所得税的条件是: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全额上缴年度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三)申报材料、程序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五条 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统一按照“先征后退”的原则进行。中央外贸企业按税收条例等有关规定缴纳“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部按照征税科目的实际收入实行比例返还。所得税返还应在企业完成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后予以办理。
第六条 所得税返还金额依据中央外贸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的70%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全年应返还额=全年已缴所得税额×70%
“全年已缴所得税额”按中央外贸企业原始纳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中所列明的全年实际入库数额确定。
第七条 中央外贸企业按国家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应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应缴所得税款,并在取得全年已上缴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凭证后,于5月30日前向财政部申报。
第八条 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工作,统一由财政部涉外司负责办理。中央外贸企业提出所得税返还申请,并附所得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审核批复后,由企业开具“收入退库申请书”,财政部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属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央外贸企业集团,由外贸企业集团上报合并纳税凭证,纳税凭证需加盖外贸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属于单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央外贸企业,由中央外贸企业集团母公司汇总审核上报,并附所有单个企业的纳税凭证及所得税返还汇总表,纳税凭证
需加盖外贸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 中央外贸企业收到财政返还的所得税,全部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第十条 中央外贸企业在办理所得税返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构成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期限报送有关材料的;
(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返还所得税的;
(三)对返还的所得税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
(四)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中央外贸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财政及有关监督部门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处罚措施:
(一)内部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缴其已返还所得税;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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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房屋估价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城市房屋估价暂行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估价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房屋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因房屋交易、抵押、赠予、拆迁补偿等需评估房屋价格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估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物价局负责房屋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设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的房产管理处和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的估价工作。

第四条 房屋估价应坚持实事求是、以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估价标准进行。

第五条 房屋估价标准按房屋重置完全价格成新折旧的方法制定。
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房屋的估价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根据价格因素,每三至五年调整公布一次。
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经济开发区的房屋估价标准可参照市南、市北、四方、沧口五区房屋的估价标准,结合当地价格因素制定。

第六条 房屋结构质量等级评定按附件(三)的规定执行。不同结构质量等级房屋的耐用年限、残值率、完损等级、新旧程度按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房屋造价按新建或拆迁重建所发生的单体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工程外包干和材料差价)、勘察测绘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费、投资利息、管理费等测算确定。

第七条 对按房屋估价标准规定成新在五成(含五成)以下,但经维修保养质量确有提高的房屋,可按照《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附件二),视房屋现状实际,按下列公式评估房屋实际成新和房屋现值:
房屋估价标准规定成新+按(附件二)评估的成新
房屋实际成新=━━━━━━━━━━━━━━━━━━━━━━━
2
房屋现值=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实际成新所对应的房屋估价标准中的每平方米现值或介于两成新之间的每平方米现值的平均值。

第八条 房屋估价须由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应在核实产权归属无疑后予以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的1%收取评估费。评估费属房产管理收入,由房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房屋估价标准,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青岛市民用旧房估价暂行标准》(青政办(1983)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政发〔1991〕185号文件)
青岛市各类房屋质量等级耐用年限残值率造价分类表
附件一
青岛市各类房屋质量等级耐用年限残值率造价分类表
┏━━━━┯━━━━┯━━━━━━━━┯━━━━┓
┃结构类别│质量等级│耐用年限│残值率│备 注┃
┠────┼────┼────┼───┼────┨
┃钢筋混凝│ 一等 │ 80年 │ 0 │评定房屋┃
┃土结构 │ 二等 │ 80年 │ 0 │ ┃
┠────┼────┼────┼───┤结构质量┃
┃砖 混│ 一等 │ 60年 │ 2% │ ┃
┃ │ 二等 │ 60年 │ 2% │等级详见┃
┃结 构│ 三等 │ 60年 │ 2% │ ┃
┠────┼────┼────┼───┤附件(三)┃
┃砖 木│ 一等 │ 50年 │ 6% │ ┃
┃ │ 二等 │ 50年 │ 4% │ ┃
┃结 构│ 三等 │ 50年 │ 3% │ ┃
┠────┼────┼────┼───┤ ┃
┃简 易│ 一等 │ 30年 │ 3% │ ┃
┃结 构│ 二等 │ 30年 │ 3% │ ┃
┗━━━━┷━━━━┷━━━━┷━━━┷━━━━┛

各类房屋完损等级及新旧程度分类表
┏━━━━┯━━━━━━┯━━━━━┯━━━━━┯━━━━━━━━┓
┃完损等级│完 好 房 │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及危险房┃
┠────┼──────┼─────┼─────┼────────┨
┃新旧程度│十、九、八成│七、六成 │五、四成 │三 成 以 下 ┃
┠────┼──────┴─────┴─────┴────────┨
┃备 注│ 评 估 按 附 件 (二) ┃
┗━━━━┷━━━━━━━━━━━━━━━━━━━━━━━━━━━┛

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 ┃ 完 好 房 ┃
┃ 评 定 标 准┠────┬────────────────────────┨
┣━━━━━━━━┫十 成│ 九成 八成 ┃
┃主要评定标准部位┃ │ ┃
┣━┯━━━━┯━┹────┼────────────────────────┃
┃结│地基基础│ 指 新 建│有足够的强度和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 ├────┼──────┼────────────────────────┨
┃构│承 重 │房屋竣工验收│梁、柱、墙、板、屋架完好无损,平直牵固,无倾斜变┃
┃ │构 件 │合格后使用期│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构件点牢固。 ┃
┃及├────┼──────┼────────────────────────┨
┃ │非 承 │钢筑混凝土结│砖、石墙体平直完好,无腐蚀、风化损坏,预制墙节点┃
┃楼│重 墙 │构在8年以内│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轻质隔墙完整无损坏。 ┃
┃ ├────┼──────┼────────────────────────┨
┃地│ │砖混结构在6│不渗漏,基层平整完好,排水设施畅通,平屋面防水层┃
┃ │屋 面 │年以内;砖木│、隔热屋、保温层完好;瓦屋面、铁皮、油粘屋面安装┃
┃面│ │结构在5年以│牢固、无缺角、裂缝、破损。 ┃
┃ │ │内 │ ┃
┃部├────┼──────┼────────────────────────┨
┃ │ │简易结构在3│整体地面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下沉;木楼┃
┃分│楼地面 │ │地面平整坚固,油漆完好;块料面层平整完好牢固;水┃
┃ │ │年 以 内 │泥地面、灰土地面平整完好无破损。 ┃
┠─┼────┼──────┼────────────────────────┃
┃装│门 窗│ │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
┃ │ │ │漆完好(允许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 ┃
┃饰├────┤ ├────────────────────────┨
┃ │内外抹灰│ │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裂缝(风裂除外)。┃
┃ ├────┤ ├────────────────────────┨
┃部│顶 棚│ │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 ├────┤ ├────────────────────────┨
┃分│细木装修│ │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
┃─┼────┼──────┼────────────────────────┨
┃设│水 卫 │ │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 ├────┤ ├────────────────────────┨
┃备│电 照 │ │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完好。┃
┃ ├────┤ ├────────────────────────┨
┃部│暖 气│ │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 ├────┤ ├────────────────────────┨
┃分│特种设备│ │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
┠──────┴──────┴────────────────────────┨
┃ 说明:凡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上述标准为九成;在装饰、设备┃
┃ 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不符合上述标准为八成。 ┃
┗━━━━━━━━━━━━━━━━━━━━━━━━━━━━━━━━━━━━━━┛
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 ┃ 基 本 完 好 房 ┃
┃ 评 定 标 准┃─────────────────────────────┨
┣━━━━━━━━┫七 成 六成 ┃
┃主要评定标准部位┃ ┃
┣━┯━━━━┯━┹─────────────────────────────┨
┃结│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
┃ ├────┼───────────────────────────────┨
┃构│承 重 │梁、柱、墙、板、屋架整体基本完好无损,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牢固,个┃
┃ │构 件 │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锈蚀。 ┃
┃及├────┼───────────────────────────────┨
┃ │非 承 │外墙面稍有风化,砖石等墙体稍有裂缝、破损、弓凸,预制墙板稍有裂┃
┃楼│重 墙 │缝,渗水嵌缝不密实,间隔墙面层少量破损,勒脚有侵蚀。 ┃
┃ ├────┼───────────────────────────────┨
┃地│ │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设施基本畅通。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
┃ │屋 面 │损坏,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封口不严、龟裂、脱壳;瓦屋面、铁皮┃
┃面│ │、油毡屋面有少量裂碎、缺角、风化、裂缝、锈蚀、破损。 ┃
┃ ├────┼───────────────────────────────┨
┃部│ │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 │楼地面 │块料面层稍有磨损、起砂、裂缝、风化、空鼓;水泥地面、灰土地面有┃
┃分│ │磨损裂缝。 ┃
┠─┼────┼───────────────────────────────┨
┃装│门 窗│少量变形,关开不灵,玻璃、五金、纱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尚好。┃
┃ ├────┼───────────────────────────────┨
┃饰│内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少量酥松脱落。 ┃
┃ ├────┼───────────────────────────────┨
┃ │顶 棚│无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屋稍有裂缝,面层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
┃部│ │条有脱落。 ┃
┃ ├────┼───────────────────────────────┨
┃分│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基本完好。 ┃
┠─┼────┼───────────────────────────────┨
┃设│水 卫 │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残缺损坏。 ┃
┃ ├────┼───────────────────────────────┨
┃备│电 照 │电器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 ┃
┃ ├────┼───────────────────────────────┨
┃部│暖 气│设备、管道、烟道基本畅通,稍有锈蚀,个别零件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
┃ ├────┼───────────────────────────────┨
┃分│特种设备│现状基本完好,能使用正常。 ┃
┠─┴────┴───────────────────────────────┃
┃ 说明:凡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上述标准的为七成;部分损坏程┃
┃ 度稍重的为六成(结构部分的基础,承重构件屋面除外)。 ┃
┗━━━━━━━━━━━━━━━━━━━━━━━━━━━━━━━━━━━━━━┛
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 评 定 标 准┃ ┃
┣━━━━━━━━┫五 成 四成 ┃
┃主要评定标准部位┃ ┃
┣━┯━━━━┯━┹─────────────────────────────┚
┃结│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 ├────┼───────────────────────────────┒
┃ │承 重 │钢混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其值稍超过设计规范,混凝土剥落露筋锈┃
┃构│ │蚀,且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10%以内;钢屋架、构件有轻微倾斜、变┃
┃ │ │形、损坏、锈蚀,个别节点松动;木屋架构件局部腐蚀、下垂、变形、┃
┃ │构 件 │蛀蚀,少数 节点松动脱落榫。承重墙体(柱)、砌块有部分裂缝、倾斜
┃及├────┼───────────────────────────────
┃ │非 承 │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砖、石等墙体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
┃ │ │灰缝有酥松,勒脚部分侵蚀脱落,个别石块脱落;预制墙板的边、角有┃
┃楼│重 墙 │裂缝,拼缝处嵌缝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面层局部损坏。 ┃
┃ ├────┼───────────────────────────────┨
┃ │ │局部漏雨,屋面高低不平,屋面板和基层局部下滑、腐朽、变形、损坏┃
┃地│屋 面 │、排水设施锈蚀断裂。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较多损坏,防水层部分有┃
┃ │ │空鼓、翘边、封口脱开、裂缝、起壳、松动、风化、腐蚀,瓦屋面破损┃
┃ │ │松动、风化、破碎、脱落,铁皮屋面严重锈蚀,油粘屋面有破洞。 ┃
┃面├────┼───────────────────────────────┨
┃ │ │整体地面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木楼地面部分磨损、蛀蚀┃
┃ │楼地面 │、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块料面屋磨损,部分破损┃
┃分│ │、裂缝、剥落;水泥地面、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
┠─┼────┼───────────────────────────────┨
┃装│门 窗│部分窗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部分钢门窗变形、锈蚀┃
┃ │ │;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起皮、剥落。 ┃
┃ ├────┼───────────────────────────────┨
┃饰│内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少量酥松脱落。 ┃
┃ ├────┼───────────────────────────────┨
┃ │顶 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
┃部│ │,部分压条脱落。 ┃
┃ ├────┼───────────────────────────────┨
┃分│细木装修│木制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
┠─┼────┼───────────────────────────────┨
┃设│水 卫 │上、下水管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
┃ │ │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
┃ ├────┼───────────────────────────────┨
┃备│电 照 │电气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
┃ ├────┼───────────────────────────────┨
┃部│暖 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 ├────┼───────────────────────────────┨
┃分│特种设备│不能使用正常。 ┃
┠─┴────┴───────────────────────────────┨
┃ 说明:凡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上述标准的为五成,部分损坏程┃
┃ 度较重的为四成。 ┃
┗━━━━━━━━━━━━━━━━━━━━━━━━━━━━━━━━━━━━━━┛
青岛市各类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 ┃严 重 损 坏 房 及 危 险 房 ┃
┃ 评 定 标 准┣━━━━━━━━━━━━━━━━━━━━┯━━━━━┫
┣━━━━━━━━┫三 成 二成 │ 一成 ┃
┃主要评定标准部位┃ │ ┃
┠─┬────┬─┸────────────────────┼─────┨
┃结│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明显滑动, │ ┃
┃ │ │压碎、折断、冻酥腐蚀等 │ 指承重的 ┃
┃ │ │损坏,且仍在继续发展,整个房屋多处出现裂 │ ┃
┃ │ │缝,严重影响上部结构。 │ 主要结构 ┃
┃ ├────┼──────────────────────┤ 严重损坏 ┃
┃构│承 重 │钢混构件明显下垂变形、裂缝,其值超过设计 │ ┃
┃ │ │规范规定,混凝土剥落露筋 │ ,影响正 ┃
┃ │ │锈蚀严重,且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10%以 │ ┃
┃ │ │上;钢屋架构件明显倾斜、 │ 常使用, ┃
┃ │ │变形、锈蚀严重,部分节点、支撑损坏松动; │ ┃
┃ │ │木屋架、构件明显下垂、变 │ 不能确保 ┃
┃及│构 件 │形、倾斜、支撑、节点松动、腐朽、蛀蚀; │ ┃
┃ │ │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 │ 住用安全 ┃
┃ │ │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 │ ┃
┃ │ │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 │ 的危险房 ┃
┃ ├────┼──────────────────────┤ 屋。 ┃
┃楼│非 承 │有严重损坏,强度不足。砖、石等墙体严重裂 │ ┃
┃ │ │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 │ ┃
┃ │ │、灰缝砂浆酥松,勒脚脱落;预制墙严重裂 │ ┃
┃ │ │缝、变形,节点锈蚀,拼缝嵌 │ ┃
┃ │重 墙 │脱落,严重漏水;间隔墙立筋松动、断裂, │ ┃
┃ │ │面层严重破损。 │ ┃
┃面├────┼──────────────────────┤ ┃
┃ │ │严重漏雨,屋面和基层高低不平、腐烂、蛀 │ ┃
┃ │ │蚀、变形损坏,排水设施断裂 │ ┃
┃ │屋 面 │裂、残缺不全。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严 │ ┃
┃ │ │重损坏,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 │ ┃
┃部│ │、翘边、封口脱开;沥青流淌、严重开 │ ┃
┃ │ │裂起壳,脱落松动、腐蚀、破损;平 │ ┃
┃ │ │瓦屋面严重松动、破碎、风化、脱落;铁 │ ┃
┃ │ │皮屋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油 │ ┃
┃ │ │毡屋面严重老化,大部分损坏。 │ ┃
┃分├────┼──────────────────────┤ ┃
┃ │ │整体地面严重起砂、空鼓、剥落、裂缝、 │ ┃
┃ │ │沉陷。木楼地面严重磨损、蛀蚀 │ ┃
┃ │楼地面 │、翘裂、松动、稀缝、变形下沉、颤动, │ ┃
┃ │ │块料地面严重脱落、下沉、高低 │ ┃
┃ │ │不平、破碎、残缺不全,水泥地面、灰土 │ ┃
┃ │ │地面严重坑洼不平。 │ ┃
┣━┿━━━━┿━━━━━━━━━━━━━━━━━━━━━━┿━━━━━┫

┃装│门 窗│木质腐朽、开关普遍不灵,榫头松动、翘 │ ┃
┃ │ │裂,钢门窗严重变形、锈蚀;玻 │ ┃
┃ │ │璃、五金、纱窗残缺,油漆剥落见底。 │ ┃
┃ ├────┼──────────────────────┤ ┃
┃饰│内外抹灰│严重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严重 │ ┃
┃ │ │酥松、墙面渗水。 │ ┃
┃ ├────┼──────────────────────┤ ┃
┃ │顶 棚│严重变形下垂,木筋弯曲、翘裂,腐朽、 │ ┃
┃ │ │蛀蚀,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 │ ┃
┃部│ │严重破损,压条脱落,油漆老化见底。 │ ┃
┃ ├────┼──────────────────────┤ ┃
┃分│细木装修│木制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 ┃
┠─┼────┼──────────────────────┤ ┃
┃设│水 卫 │上、下水管道严重堵塞、锈蚀、滴水;、 │ ┃
┃ │ │ 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严 │ ┃
┃ │ │重损坏残缺。 │ ┃
┃ ├────┼──────────────────────┤ ┃
┃备│电 照 │电气设备陈旧残缺、电线普遍老化零乱, │ ┃
┃ │ │照明装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 │ ┃
┃ │ │安全用电要求。 │ ┃
┃ ├────┼──────────────────────┤ ┃
┃部│暖 气│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 │ ┃
┃ │ │齐,跑、冒、滴现象严重,基本上已无法使用。 │ ┃
┃分├────┼──────────────────────┤ ┃
┃ │特种设备│严重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 │ ┃
┠─┴────┴──────────────────────┤ ┃
┃ 说明:凡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部分项目好于 │ ┃
┃ 标准为三成;完全符合上述 │ ┃
┃ 标准的为二成。 │ ┃
┗━━━━━━━━━━━━━━━━━━━━━━━━━━━━━┷━━━━━┛
青岛市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三之一
青岛市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砖 混 结 构 ┃
┃ ├─────┬──────┼──────┬──────┭─────┨
┃ │一 等 │ 二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地基 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或│毛石基础 ┃
┃ │基础 │础 │毛石基础 │毛石基础 │ ┃
┠─┬───┼─────┼──────┼──────┼──────┼─────┨
┃结│承 重│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钢筋│砖墙、砖柱、│砖墙、砖柱┃
┃ │ │墙、梁、板│、梁、板、柱│混凝土梁、柱│钢筋混凝土梁│ ┃
┃构│构 件│柱 │ │ │柱 │ ┃
┃ ├───┼─────┼──────┾──────┼──────┼─────┨
┃及│非 承│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墙│砖墙或轻质隔│砖墙或轻质隔│ 砖 墙 ┃
┃ │ │墙、砖墙轻│砖墙或轻质隔│墙 │墙 │ ┃
┃楼│重 墙│质隔墙 │墙 │ │ │ ┃
┃ ├───┼─────┼──────┼──────┼──────┼─────┨
┃地│屋 │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屋│钢混屋面板、│钢混板、油毡│钢筋混凝土┃
┃ │ │屋面板、卷│面板、卷材或│卷材防水层或│防水层或硬山│屋面板,油 ┃
┃地│ │材或刚性防│刚性防水层 │木屋架硬山搁│搁檩, 笆板、│毡防水层 ┃
┃ │ │水层 │ │檩,笆板、油毡油毡防水层及│ ┃
┃面│ 面│ │ │及块体防水层│块体防水层 │ ┃
┃ ├───╀─────┼──────┼──────┼──────┼─────┨
┃分│楼地面│大理石、水│水磨石地面、│水磨石地面、│水泥地面或水│水泥地面和┃
┃ │ │磨石或硬木│水泥地面或硬│硬木地板、或│磨石地面和相│踢角线 ┃
┃ │ │地板,相应 │木地板(或相│水泥地面、或│应踢角线 │ ┃
┃ │ │踢角线 │应踢角线) │有相应踢角线│ │ ┃
青岛市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
┃装│门 │铝合金、钢│钢窗或硬木门│优质钢门窗、│木门窗或钢制│普通木制、┃
┃ │ │塑门窗、优│窗 │木门窗、双窗│门窗 │钢制门窗(┃
┃ │ │质钢门窗或│ │带纱窗 │ │或混凝土、┃
┃ │ 窗│优质硬木门窗 │ │ │苓苦土框 ┃
┃ ├───┼─────┬──────┼──────┼──────┼─────┨
┃饰│内 外│外墙贴大理│外墙贴大理石│外墙贴磁砖、│外墙贴马赛克│外墙水刷石┃
┃ │ │石磁砖、马│、磁砖、马赛克马赛克、水刷│水刷石或水泥│或水泥抹面┃
┃ │ │赛克或水泥│或水泥抹面喷│石或水泥抹面│抹面、喷刷涂│、喷刷涂料┃
┃ │ │抹面喷涂高│涂料,内墙石│喷涂高级涂料│料、内墙石灰│、内外石灰┃
┃ │ │级涂料,内│灰水泥抹面刷│,内墙石灰水│水泥抹面刷涂│水泥抹刷白┃
┃ │ │墙石灰水泥│涂料 │泥抹面喷刷涂│料、白灰水 │灰水 ┃
┃ │ │抹面刷高级│ │料 │ │ ┃
┃部│装 修│涂料贴壁纸│ │ │ │ ┃
┃ ├───┼─────╁──────┼──────┼──────┼─────┨
┃ │顶 │装饰板吊顶│板底抹灰或喷│板底抹灰、抹│板底抹灰或有│一般板底抹┃
┃ │ │贴壁纸或喷│涂涂料 │角线、喷涂高│简易角线 │灰 ┃
┃ │ │高级涂料 │ │级涂料或天花│ │ ┃
┃ │ 棚│ │ │板吊顶 │ │ ┃
┃ ┞───┼─────╁──────┼──────┼──────┼─────┨
┃分│细木 │护墙板、壁│简易壁橱 │壁橱、贴门窗│简易壁橱 │ ┃
┃ │ 装修│橱 │ │脸(盒) │ │ 无 ┃
┠─┼───┼─────┼──────┼──────┼──────┼─────┨
┃设│特 种│有消火栓、│有消火栓、避│有消火栓、避│有消火栓、避│有避雷装置┃
┃ │设 备│避雷装置 │雷装置 │雷装置 │雷装置 │ ┃
┃ ├───┼─────┼──────┼──────╀──────┼─────┨
┃ │水 │独用上下水│独用上下水、│独用上下设施│独用上下设施│无独用上下┃
┃ │ │、独用卫生│独用卫生间或│、独用卫生间│、独用卫生间│水、公用卫┃
┃备│ │间厨房(浴│厕所、厨房、│厨房(浴盆、│或厕所、厨房│生间厨房 ┃
┃ │ │盆、洗手盆│墙裙、地面贴│洗手盆、洗池│(洗池)、部│ ┃
┃ │ │、洗池)墙│磁砖、马赛克│)、墙裙、地│分墙裙、地面│ ┃
┃ │ 卫│贴磁砖 │ │克 │贴磁砖马赛克│ ┃
┃ ├───┼─────┼──────┼──────┼──────┼─────┨
┃ │ │暗线、双电│暗线,主要房│暗线、各室有│暗线,主要房│ ┃
┃ │ │路供电、各│间有插座按键│插座、按键开│有插座,开关│一 般 ┃
┃部│电 照│室有插座,│开关 │关 │ │ ┃
┃ │ │按键开关 │ │ │ │ ┃
┃ ├───┼─────┼──────┼──────┼──────┼─────┫
┃ │暖 │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或简│集中供暖或简│无(或有简易│ ┃
┃分│ │ │易取暖设施 │易取暖设施 │取暖设施及集│ 无 ┃
┃ │ │ │ │ │中供暖) │ ┃
┠─┴───┼─────┴──────┴──────┴──────┴─────┨
┃ 备 注 │ 1、上述各类结构的房屋质量等级,对所评定的结构类别及部位基本相 ┃
┃ │同,但装饰部分、设备部分各有两项不相符,则按同一结构低一等级评定┃
┃ │ 2、特种设备按防火规范要求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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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之二
青岛市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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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砖 木 结 构 │ 简 易 结 构 ┃
┃ │───────┭───────┬──────────┼──────────┽───────
┃ │一 等 │二 等│三 等│一 等│二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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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基 基 础│毛石基础 │毛石基础 │毛石或砖基础 │乱石基础、砖基础 │乱石或砖基础 ┃
┠─┬─────┼───────┼───────┼──────────┼──────────┼───────┨
┃结│承 重│砖墙 │砖墙 │砖墙 │砖或砖坯 │碎石、土坯、杂┃
┃构│构 件│ │ │ │ │砖 ┃
┃及├─────┼───────┼───────┼──────────┼──────────┼───────┨
┃楼│非 承│砖墙轻质隔墙 │砖墙或板条隔墙│砖墙或苇箔或板条隔墙│板条隔墙、苇箔隔墙 │苇箔隔墙或土坯┃
┃ │重 墙│ │ │ │ │隔墙 ┃
┃ ├─────┼───────┼───────┼──────────┼──────────┼───────┨
┃ │屋 │优质木材、屋架│木屋架或硬山搁│木屋架或硬山搁檀、挂│简易屋架硬山搁檀平屋│简易屋架平瓦或┃
┃ │ │、笆板、油毡、│檩、笆板、油毡│瓦、块体防水层 │或油粘防水层 │油毡防水层 ┃
┃ │ │挂瓦、块体防水│、挂瓦,块体防│ │ │ ┃
┃ │ 面│层 │水层 │ │ │ ┃
┃地┞─────┼───────┼───────┼──────────┼──────────┼───────┨
┃面│楼 │硬木细纹地板、│硬木宽地板或普│普通木地板或水泥地面│水泥地面、砖地面 │砖地面或灰土地┃
┃部│ 地 │踢脚线 │通木地板及踢角│及踢角线 │ │面 ┃
┃分│ 面│ │线 │ │ │ ┃
╂─┼─────┼───────┼───────┼──────────┼──────────┼───────┨
┃装│门 │硬木门窗、双窗│硬木门窗带纱窗│普通木制门窗 │简易门窗 │简易门窗 ┃
┃ │ 窗│带纱窗 │ │ │ │ ┃
┃ ┞─────┼───────┼───────┼──────────┼──────────┼───────┨
┃ │内 │外墙贴磁砖、马│外墙贴磁砖、马│外墙水刷石水泥抹面、│一 般 粉 刷 │无 简 易 粉┃
┃饰│ │赛克、水刷石或│赛克、水刷石或│拉毛或刷涂料、内外石│ │刷 ┃
┃ │ 装 │水泥抹面喷涂高│水泥喷刷涂料,│灰水泥抹面刷白灰水 │ │ ┃
┃ │ │级涂料、内墙石│拉毛内石墙灰水│ │ │ ┃
┃ │ │灰水泥抹面喷刷│泥抹面喷刷涂料│ │ │ ┃
┃ │ 修│涂料壁纸 │或白灰水 │ │ │ ┃
青岛市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部├─────┼───────┼───────┼──────────┼──────────┼───────┨
┃ │顶 棚│板条天棚、抹灯│板条天棚简易角│板条天棚一般抹灰 │简 易 天 棚 │无 天 棚 ┃
┃ │ │盘角线 │线 │ │ │ ┃
┃ ┞─────┼───────┼───────┼──────────┼──────────┼───────┨
┃分│细木 装修│护墙板、壁橱 │简易壁橱 │壁橱、贴门窗脸(盒)│简易壁橱 │ 无 ┃
╂─┼─────┼───────┼───────┼──────────┼──────────┼───────┨
┃设│特 种│部分有消火栓、│部分有消火栓、│ 无 │ 无 │ 无 ┃
┃ │设 备│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 │ │ │ ┃
┃ ├─────┼───────┼───────┼──────────╀──────────┼───────┨
┃ │水 │独用上下水设施│独用上下水、独│无独用上下水、公用卫│ 无 │ 无 ┃
┃备│ │、独用卫生间厨│用卫生间或厕所│生间厨房 │ │ ┃
┃ │ │房(浴盆、洗手│、厨房设施(洗│ │ │ ┃
┃ │ │盆、洗池)墙裙│池)部分墙裙、│ │ │ ┃
┃ │ 卫│、地面贴磁砖马│地面贴磁砖、马│ │ │ ┃
┃ │ │赛克 │赛克 │ │ │ ┃
┃ ├─────┼───────┼───────┼──────────╀──────────┼───────┨
┃部│ │暗线、各屋有插│暗线,主要房间│ 一 般 │ 一 般 │一 般 ┃
┃ │电 照│座、按键开关 │有插座按键开关│ │ │ ┃
┃ ├─────┼───────┼───────┼──────────┼──────────┼───────┨
┃ │暖 │集中供暖或简易│无或有简易取暖│ 无 │ 无 │ 无 ┃
┃分│ 气│取暖设备 │设施及集中供暖│ │ │ ┃
╂─┴─────┼───────┴───────┴──────────┼──────────┼───────┨
┃ 备 注 │ │檐高高于2.5M者 │檐高低于2.5┃
┃ │ │ │M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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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5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管理,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南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用能单位。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市经委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量确定。

第三条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努力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在“十一五”期间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的奋斗目标。

第四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由市经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及市各产业集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与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进行严格考核,使节能管理工作制度化。

3、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节奖超罚。每年安排专项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和指标完成较好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 在节能管理方面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重点用能单位应从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员中选拔专职能源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保持岗位相对稳定。

2、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各种能源购入量、消耗量、库存量等原始记录和台账;每半年向市经委报送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等。

3、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对没有能耗限额的产品,要按照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自行制定本单位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4、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能耗及效率设计指标、年度实际运行指标、检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第七条 在技术节能方面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并实施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及年度节能计划,确保本单位的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

2、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3、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合理用能评价,制定提高用能效率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进行周期检定和校验,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第八条 其他考核内容:

1、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能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市经委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3、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从事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市经委根据年度节能指标分解的情况,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

第十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由市经委牵头制定考核打分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并依据其所得分值实施年度排名(考核评分程序及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其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对考核不合格及未能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市经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和行为,将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察对象。

第十二条 对上年度的节能先进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将在财政资金支持上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违反《节能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的行为,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