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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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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有十年,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特作如下决议: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要结合本市实际,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
的学习。
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和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经营管理
人员应当把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必备的素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大、中、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使青少年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之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利
益和首都社会秩序,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化艺术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注重提高实际效果。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村、治乡、治街、治县、治区、治市和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要针对实际情况,通过依法治理每年争取解决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形成队伍,并根据任务和目标订立有关工作制度。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得到切实保证。
六、本市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必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把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认真地、扎
扎实实地抓好。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本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99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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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热带气旋期间防风防汛工作的暂行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热带气旋期间防风防汛工作的暂行规定
海南省政府


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热带气旋期间防风防汛工作制度化,加强防风防汛的指挥,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热带气旋采用国际热带气旋名称和等级标准,即热带气旋中心附近的平均最大风力小于8级称热带低压;8—9级称热带风暴;10—11级称为强热带风暴;12级和12级以上称为台风。
第三条 热带气旋预报分为:
(一)热带气旋消息(代号01):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者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省;
(二)热带气旋报告(代号02):表示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据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二日至三日内,有可能在本省沿海登陆或者从近海经过;
(三)热带气旋警报(代号03):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一日至二日内,可能在本省沿海地区登陆。
(四)热带气旋紧急警报(代号04):表示按照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十二小时至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在本省某些市、县登陆;
(五)热带气旋特急警报(代号05):表示按照气象预报,在十二小时内,本省某些市、县将受到热带气旋的正面袭击。
(六)热带气旋解除报告(代号06):表示按照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已经过境,基本停息,可以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条 凡可能影响本省的热带气旋,均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防卫工作。
第五条 各级防风防汛防旱(简称“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防风防汛工作。当热带气旋可能发生时,应当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措施和方案。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既定的措施和方案开展工作。
在防风防汛紧急情况下,“三防”指挥部有权在其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条 热带气旋预报发布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部署防风防汛工作:
(一)热带气旋消息(代号01):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当加强值班,主动与气象台(站)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热带气旋的动向。
(二)热带气旋报告(代号02):
1.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热带气旋的动向,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汛的各种准备。
2.各级气象台(站)对热带气旋应当做出分析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机关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移动情况。
3.水产、航运部门和海上作业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者往就近港口避风。
4.对热带作物和农作物,应当根据不同的生长季节,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已成熟的水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
5.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有关部门应当检查危房及其他易被吹倒的危险物,做好防热带气旋袭击的准备。
(三)热带气旋警报(代号03):
1.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当将热带气旋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有关领导应当亲自抓防风防汛工作,切实掌握情况,部署防灾工作。
2.航运、水产等部门要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者到就近港口避风。
3.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应当派出人员,对水库山塘、堤围涵闸、电动排灌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特别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危险工程要加强防守抢修,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水库管理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既定方案
;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措施;易涝地区的电力排灌站应当注意开机预排。
4.水文站、海洋站根据热带气旋和暴雨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的主要水文站洪水预报,主动通报下游有关部门;结合潮汐变化规律,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重点防洪防暴潮工程单位提出对洪水暴潮的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防潮准备。
5.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对危房及危险区域应当做好人畜安全转移的具体部署。
6.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应当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汇报防风防汛进展情况。
(四)热带气旋紧急警报(代号04):
1.各级领导应当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风防汛工作的领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汛工作。
2.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及时做出热带气旋、降雨和洪水订正预报,并通报“三防”指挥部。
3.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增加热带气旋、暴雨、暴潮报道次数,每日报道次数不少于四次。
4.防风抗洪队伍要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5.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有关部门应当开始进行重要物资和人畜的安全转移。货主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港口及时提取货物,做好疏运工作。
6.电讯人员要严守岗位,保证防风防汛电话迅速挂接;电讯、供电部门应当派出人员,加强防风防汛通讯、供电所需要的线路维护和检修,努力保持线路畅通,通讯、供电正常。
(五)热带气旋特急警报(代号05):
1.各级领导应当把防风防汛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应亲自参加指挥值班。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继续订正热带气旋、降雨和洪水的预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继续增加播放热带气旋、暴雨、暴潮消息的次数。
3.有关部门应当注意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海啸、大海潮的袭击,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对港口码头、江海堤围、涵闸、水库加强巡查防守,一旦出现险情,应当立即抢修。险情较重的地方,应当动员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规定疏散路线和地点,以便能迅速撤离险区。
5.电讯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修队伍,如遇电讯线路中断,应当随时出动抢修,同时做好迂回线路,派人传递等保持联系的准备,确保汛情、灾情的传递。
6.对内陆山区要做好防暴雨、山洪的工作。
7.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应当根据水文站的洪水预报,进行水库洪水预测,做好防洪排涝、人畜转移工作。
8.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当进一步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汇报防风防汛情况。
(六)热带气旋解除报告(代号06):
1.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崩塌的堤坝和破坏的工程;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交通桥梁和房屋仓库等;抢救损坏的各种器材、物资、设备等。
2.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抓紧救济灾区困难户,抚恤死难者家属。
3.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4.教育部门要想方设法修复学校校舍,迅速复课。
5.农业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排渍除碱,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对被吹倒的高杆作物要扶正培土追肥,挽回损失。对吹倒的林木要组织业主进行处理。要防止乱砍,乱伐。
6.组织各行各业支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7.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
第七条 本规定由省“三防”指挥部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8月3日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干热风和霾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广播电影电视、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不得转载其他媒体播发的气象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三条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城市广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擅自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4日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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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4.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三、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保障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2.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四、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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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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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五、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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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六、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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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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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或碰撞。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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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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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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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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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九、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蓝色、黄色表示。

  (一)低温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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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0℃以下。防御指南:1.人员要注意添衣防寒。2.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做好防冻工作。

  (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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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5℃以下。防御指南: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群)的防寒保暖工作。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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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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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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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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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二、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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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3.对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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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群。3.对牲畜、家禽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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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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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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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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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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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四、干热风

  干热风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干热风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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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2℃,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或者已经出现小到中雨以上降水过程的2天内,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0℃,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40%,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3.喷施磷酸二氢钾。

  (二)干热风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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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25%,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3.喷施磷酸二氢钾。

  十五、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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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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