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46:26  浏览:99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任免权限
(一)提请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处)长、主任、局(科)长。
(二)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省人民政府顾问;
2.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委、厅、局的副主任;副厅长、副局长、各委员会委员、总工程师、顾问;
3.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副主任;
4.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
5.省属大专院校的校、院长,副校、院长;省属科研院所的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
6.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
(三)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工作部门任免本部门的下列工作人员:
处长、主任、副总工程师;
(四)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任免本部门下列工作人员;
1.副处长、副主任;
2.直属事业单位的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校长、副校长;
3.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
(五)各地区行政公署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地区行政公署顾问;
2.行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委、局(处)、办的主任、副主任、局(处)长、副局(处)长、各委员会委员、总工程师;
3.地区所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校长、副校长;
4.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
(六)市、州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市、州人民政府顾问;
2.市、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委、局(处)、办的副主任、副局(处)长、各委员、总工程师;
3.市、州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副主任;
4.市、州所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校长、副校长;
5.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县(市、区)人民政府顾问;
2.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委、局(科)、办的副主任、副局(处)长、各委员会委员;
3.区公所区长、副区长,(市辖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4.县(市、区)所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校长、副校长;
5.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
(八)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和招聘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员,不办任命手续,但要报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任免程序
(一)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须以省长、市长、州长、县(市、区)长的名义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由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决定,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下达通知,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市、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名单
径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任免工作人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局)务会议或行署行政会议通过后,分别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区行政公署的名义下达任免通知。
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须报请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名单径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
(三)人民政府换届后,新的组成人员除选举产生的外,须提请本级本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四)人民政府换届后,其工作部门的副职负责工作人员,如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必重新办理任命手续。
(五)任命正职时,如该单位的前任正职尚未免职,必须先免后任,不能同时存在两名正职人员。
(六)任命新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机构后,再办理任命手续。
(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撤销或合并,其工作人员的职务应报请原任命机关注销,不办理免职手续。
(八)按照任免工作人员的权限,凡经任命的工作人员需要调动工作或离休、退休时,应报请批准办理免职手续。
第三条 其 他
(一)本办法范围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公署自定规定。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任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径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备案。
(三)本办法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立高校贷款风险化解办法探讨

李文江


内容摘要:公立高校银行贷款制度由于是一种自发的安排,因此难免出现问题。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对已经形成的或被掩盖的不良贷款如何化解,是一个对政府、高校、银行甚至对社会都影响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化解的方法主要是“四个一块”,即“置换一块、归还一块、转换一块、保留一块”,具体讲:“政进商退”置换一块,就是说伴随着政策性银行的进入公立高校贷款领域,商业银行部分退出;政府和高校共同努力归还一块,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也相应降低财务成本;高校产业贷款转换一块;商业银行继续对高校经营性项目贷款,保留一块。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开发性金融 公法人 公共产品


  1999年以来,公立高校伴随着国家扩招政策的贯彻落实,大规模向商业银行贷款,由于约束缺失,出现了公立高校普遍贷款、盲目贷款,甚至部分高校不计承受能力巨额贷款、不计资金成本滥用贷款,致使公立高校出现大面积有问题贷款,其风险之严重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笔者试图初步提出有问题贷款的化解办法。

一、 引入政策性贷款部分置换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理由:
(一)政策性银行属于公法人
  既然我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第一,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发生亏损。
第二,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服务。
第三,一些同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事业)法人;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一命题便告成立。
政策性银行公法人的法律地位一经确立,就具备了财政性金融的职能,也就从理论上成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

(二)政策性银行介入使公立高校贷款的担保具有合法性

在国家财力有限,不能对高等教育提供更多财政资金支持,而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对高等院校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资金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
1、政策性银行的“准财政信用”主体。政策性金融是典型的财政投融资,具有准财政属性,是财政政策的延伸。政策性金融是有助于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专门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在经营上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1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有完全不同的目标和范围。政策性金融就是要把政府信用运用于市场,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优势;就是要用好用活政府信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将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体制建设和市场建设。政策性银行是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注重金融资产管理和稳健运营。政策性银行债券是基于政府信用而尚未被市场分化的融资形态,具有准财政、准信贷和准股权性质。
2、开发性金融理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为政府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原理特别是与资本市场原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发性金融的活力来自于政府赋权的法定国家信用,通过把政府信用、政府协调与市场原理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信用的高能量,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和纽带,不断在体制建设和完善市场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防止和抑制寻租行为,弥补市场失灵和缺损。
开发性金融不是商业金融,一般情况下它不会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介入,用资金和体制建设来带动市场的发展。开发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能够进行制度建设的、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的,就都是开发性金融的领域。
3、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高校的可行性。公立高校是政府投资为主导,其贷款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开发银行的银行资金是最为理想的高等教育投资资金。在未来的几年中,应当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准财政性资金,加大对高等教育这一准公共品的提供力度。只要公立高校贷款是在政府科学控制之下,政策性银行对公立高校贷款是不存在风险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过是高校财政赤字而已。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财政性金融要求,对公立高校提供贷款只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这就使公立高校贷款成为可能。国家开发银行最近提出“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金融推动”的二十字办行方针,而且在广东大学城建设中开行已经主动提出并置换了20多亿的商业银行贷款。2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与黑龙江10所省属高校签约,向这些高校提供9.25亿元软贷款,重点用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中教育项目的建设。

二、靠政府和高校提前归还化解不良贷款

面对巨额高校贷款,如何保持高校信誉,降低财务成本,帮助商业银行盘活不良贷款,这是政府和高校共同关注并要努力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我认为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补贴高校贷款利息,降低高校财务成本,保证高校正常运行;二是对建设新校区的高校,由政府牵头、银行参与、高校配合转让老校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压缩贷款。
(一)政府通过贴息减轻高校负担
从法律上讲,高校与企业都是独立法人,高校无疑也能像企业一样向银行进行贷款,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高等教育法》在第30条规定高校可以取得法人地位,但同时又在第38条规定高校只能依法自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对于贷款偿还责任,教育部在教财字(1999)10号文件中虽已提出了“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表示,教育部“不承担此项贷款的还款责任”,但高校并没有独立财产,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发生重大的财政危机,最后收拾局面的将还是政府,不可能是高校。这是高校贷款风险的最重要特征。因此,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帮助高校还贷,既是过去疏虞管理的代价,也是帮助高校摆脱困难。
(二)老校区转让收入偿还贷款
盘活存量减轻高校贷款债务。我国高校的贷款直接原因是高校扩招所带来的资金和物力的不足,许多高校为扩大规模将原有的校园的物质资产和设施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建设新校园,以弥补教学和生活设施的不足。贷款较少的高校一般都是在原校区基础上建教学楼或购置设备,这样的高校即使贷款即使到期难以归还,也不会形成大问题。关键是要化解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帮助购置土地、建设新校区的高校盘活银行贷款。这类高校新校区建设竣工后或基本竣工后,位于市区或市区最佳地段的老校区如何转让,这是归还贷款的重要渠道。但老校区转化单靠高校和银行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政府牵头、高校参与、银行配合”。具体做法:
第一步,改变土地性质。因为公立高校老校区的土地一般属于“划拨“性质,不能用于其他用处。要想能够顺利转让,就必须将土地性质转化为工业用地,最好是可供开发用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的性质转化是土地转让和变现的前提。
第二步,公开拍卖。由高校经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拍卖单位公开拍卖。
第三步,鉴于高校土地面积相对较大,考虑到房地产公司的实际购买能力,为了确保拍卖成功,向高校贷款的银行应该提前介入,在房地产公司自有项目资金不少于30%的前提下,贷款支持受让高校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可以确保压缩高校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措施,也是房地产公司贷款有了保障。
面对高等学校巨大的债务负担,很多地方政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位于城市繁华区的老校区获得经费,让高校偿还债务,帮助学校摆脱困境的。全国高校的土地置换始于浙江省,2000年当时浙江中医学院首先做了个试验,将原校舍不足5公顷的土地置换给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两年后,一个占地27公顷、投资2亿多的新校舍建成。
辽宁省在沈阳有17所高校纷纷出让原来位于市中心的老校区,利用级差地租的原理,到城区边缘建设新校区。基本建设总投资113亿元,其中老校区土地和资产置换34.4亿元,大大压缩了贷款规模。1
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政府“要求已经批准建设新校区而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学校事业核定规模需要的高校,或者建设新校区时已经将老校区进行置换的高校,原则上都进行老校区的土地置换”2。可见,出让老校区土地归还银行贷款是行之有效的措施,部分省份和部分高校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建设新校区的高校都能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老校区置换,公立高校贷款问题一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

三、商业银行对高校产业贷款转化一块

高校科技产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有生力量。近年来,高校科技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和利润有了较大的增长。到2001年底,全国有400多所大学创办了近 2000家科技企业,销售总收入达452亿元,实现利润近32亿元;到2003年5月,全国高校已有高校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40家。1高校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显示了良好的成长性,已形成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股份制公司和企业集团,它们代表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高校科技产业虽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资金严重短缺,支撑体系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运行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发展缺乏后劲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需要技术的进步、管理的改善,需要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需要整个生产经营系统的完善,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其跨越式发展。但更重要的是清除高校科技产业的融资障碍,促使其快速发展,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
建议高校转让自身在高校产业中的股份,用转让收入归还贷款;商业银行也应该主动与贷款高校协商,通过规范性高校产业贷款和压缩高校股份来实现化解不良贷款的目的。部分高校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是行之有效的。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评选办法

建设部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评选办法

1990年11月22日,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对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业化,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和建设周期,节约原材料和能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鼓励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努力创出更多的优秀标准设计,决定开展评选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活动,评选的具体事务由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协会承办。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1984年以来,凡经部门、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使用效果显著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设计模数、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等选用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便于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工业化生产。
3.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国情,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便于施工,安全可靠;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环保和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经实践检验,使用效果显著。
5.标准设计申报文件齐全,内容、深度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三、奖励等级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项目的奖励等级分一、二、三等。
四、申报手续
1.由设计负责单位提出申请,经部、省、自治区主管标准设计的部门审定后统一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协会申报。
2.申报单位应交申报费每项二百元。
五、申报文件
1.优秀标准设计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2.标准设计图集和文字说明总结(附照片);
3.验收(或鉴定)批文或证书;
4.两个以上用户或施工单位的使用效益证明;
5.经济效益证明。
六、评选时间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每四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机构
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委托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协会商有关部门,聘请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八、评选程序
1.申报的优秀标准设计项目由协会秘书处分类,发给专业评选组;
2.专业评选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委会;
3.评委会根据专业评选组上报的评选意见进行终评。
九、奖励办法
凡获得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的项目,由标准设计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章,并组织推广。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项目推荐表
表—1
------------------------------------------------
| 图集名称 | | 图集号 | |
|------------|------------------------------|
|设计起止年月| |
|------------|------------------------------|
| 主编单位 | | 参加单位| |
|------------|--------|----------|--------|
|主要设计成员| | | |
|--------------------------------------------|
|图集主要内容: |
| |
| |
|--------------------------------------------|
|图集主要优缺点和效益: |
| |
| |
|--------------------------------------------|
|是否曾被评选优秀设计及受奖情况 |
| |
| |
------------------------------------------------
--------------------------------------------------------
|本单位审查、推荐意见 |
|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专业评审意见 |
| |
| |
| 专业组组长 |
|----------------------------------------------------|
|评委会意见 |
| |
| |
| 评委主任 |
--------------------------------------------------------
在本项目中作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2
------------------------------------------------------------------------
| | | | | | |参加起|在本项目中担任|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或职称|工作单位|止时间|的主要工作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