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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01:12:14  浏览:82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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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1年3月25日,邮电部

国务院第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将国务院规定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各单位劳动部门、工会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规定》的内容及所体现的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安全健康的深切关怀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原邮电部发布的《邮电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凡与《规定》有不同之处,应按《规定》执行。
三、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即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邮电管理局亲临现场调查处理。发生重大职工死亡事故,即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含三人),由邮电部派人参加调查处理。
四、为便于《规定》的实施,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邮电管理局劳动部门可配备必要的安全监察车、摄像、通信等设备。
五、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规定》中遇到任何问题,有何要求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劳动工资司。
附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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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政法〔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三深化”、“三推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为“十二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解读宣传《国务院通知》及相关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知识竞赛,并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宣讲,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深对《国务院通知》精神的理解把握,切实抓好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作重点,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三深化”、“三推进”的具体内容,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传。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的宣传。认真宣传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建设工程及保障措施,促进加快建设“六个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

三、加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

5.突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题。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的精神,突出活动主题,把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专项整治和推进科技进步、安全达标、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促进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6.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针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事故查处督办等方面,以及涉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共同谋划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效。

7.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宣传。认真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和以反映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为题材的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活动。大力宣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并将其推广到全国各类企业的班组中,杜绝“三违”,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8.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国际矿山安全论坛”、“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工作

9.认真抓好建党90周年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爱党爱国爱民热情,动员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牢记党的宗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0.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成就。认真宣传党和政府“十一五”期间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采取的重要政策措施、积累的宝贵经验、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创造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

11.进一步扩大舆论宣传影响。充分发挥中央主流媒体的深度引导作用,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发挥好行业媒体的主动报道作用,善于把握工作动态,及时从不同侧面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进展,向全社会展示安全生产的新成效。

12.抓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宣传。以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培育一批“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和“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典型,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13.深入宣传基层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围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总结宣传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在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以及“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五、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14.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采取多种多样和灵活有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周”、“安全警示教育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应急预案演练周”以及送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影视作品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组织专家为企业“会诊”,编印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安全常识图书、手册、动画等,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的能力。

15.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研究探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加快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按年度分解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继续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等示范工程建设,制定修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动作,推进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创新发展。

1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经验做法,有效推进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17.积极扶持安全文艺创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支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文艺巡演、生命之歌传唱等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打造安全文艺精品。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8.畅通舆论监督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192号),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不断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众参与范围,加快扩大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立覆盖面,扩大监督举报途径。

19.主动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情况、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救援及查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等内容,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公告发布。切实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结果的公告发布,对事故查处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20.加快推进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关注有关媒体和互联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报道、评论、建议和监督,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对有关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的反映和监督,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信息,为加强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发挥应有的作用。

21.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认真贯彻中宣部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行政隶属原则,理顺有关报刊的主管部门;抓好报刊审读,制定审读办法,促进办报办刊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

22.继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宣教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宣教机构沟通和联动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对有关主管网站的管理和引导,完善安全文化建设信息化手段,鼓励各地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场所),为不断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提供平台支撑。

23.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举办和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引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人特别是新闻宣传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改进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加强对网络宣传产品的开发应用,提高运用各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24.加强对相关社会安全文化机构的监督管理。既要发挥社会安全文化专业机构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支持作用,又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杜绝有偿新闻,维护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形象。

25.加强安全宣教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与各有关宣教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的沟通联络机制、重特大事故及其救援工作快速报道机制、重大宣传活动会商制度,推进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6.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队伍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特别是在与社会机构合作时要严防发生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健全保障措施,为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外观专利不能对抗商标侵权

北京葡萄酒厂为“中华文字及华表图形的组合”商标所有权人,四川泸州某酒厂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中华”字样的酒,北京葡萄酒厂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泸州的酒厂。在庭审中泸州的酒厂提出其生产、销售的中华系列酒的外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厂的商标。一审法院认定泸州的酒厂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商标侵权的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以享有外观专利提出抗辩的案例很多。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可以对抗商标侵权呢?下面我们来分析。

仍然构成侵权

将和名牌相近的包装、商标标示等申请外观专利,目的是模仿名牌产品的包装、装潢或者商标标示,使消费者误认是名牌产品。当其被起诉或者被行政查处时,主张自己享有外观专利权为由对抗商标侵权指控,这是傍名牌者比较喜欢使用的方法。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就发过文对此行为专门提出了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外观专利申请晚于商标初步公告日,工商行政部门仍然将按商标侵权进行查处。法院的态度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以侵权进行判决。

专利权将被撤销

一个包装上往往含有生产者的商标,同时该包装设计是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因为外观专利不做实质上的审查,所以一般外观设计比较容易取得专利,这给不良用心者留下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外观专利以及商标权都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权和专利权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必然产生冲突。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七次会议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条修改实际就为解决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外观专利模仿他人已有的产品包装,那么该外观专利将因为没有新颖性可以被无效掉。当然外观专利权和商标权冲突不排除另一种形式,就是将他人享有外观专利权设计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样的商标同样可以被撤销。这样的冲突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外观专利对抗商标侵权实际并没有任何的意义,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还是法院审理相关商标侵权案件,外观专利并不能成为商标侵权挡箭牌,不能以此对抗商标侵权指控。享有外观专利并不能在商标侵权指控中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如此那些傍名牌者根本就没有必要处心积虑地模仿他人包装申请专利,而商标所有人也无须考虑对方是否将自己的外包装申请了外观专利,对其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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