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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2:46:54  浏览:9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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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平板玻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非金属矿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5个子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前言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及
制品、非金属矿及加工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相关产业。为
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
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水泥工业“十二五”展规划》、
《平板玻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非
金属矿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5 个子规划。建材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具体部署,是推
进未来五年我国建材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材工业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效益最
好的五年。全行业继续实施“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发展战略,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转变、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为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保障。
(一)主要产品产量和效益大幅提高
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建材工业保持高速增长。2010
年,水泥产量18.8 亿吨,平板玻璃产量6.6 亿重量箱,建筑陶瓷
产量78 亿平方米,卫生陶瓷产量1.7 亿件,年均分别增长11.9%、
10.5%、13.2%和15.7%。规模以上建材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7
万亿元,实现利润2000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9.5%和42%。
(二)部分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全面掌握了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大型浮法玻璃、大型玻璃纤
维池窑拉丝等先进生产技术,并具备了成套装备的制造能力。12
万吨超大型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及全氧燃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
水平,水泥的大型原料均化、预分解窑节能煅烧、节能粉磨、自动
控制以及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大
规格建筑陶瓷薄板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五年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7.7 亿吨,2010 年新型干
法产能达到12.6 亿吨,占总产能比重81%。浮法玻璃比重达到
87%,其中优质浮法玻璃比重35%。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55%。
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4 亿吨、落后平板玻璃产能6000 万重量
箱。2010 年前10 家水泥企业产量4.7 亿吨,约占全国的25%,
前两家产能已超过1 亿吨。前10家浮法玻璃生产集中度达到57%。
东、中、西部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占比由2005 年的54%、25%、21%
调整为2010 年的41%、29%、30%,一批浮法玻璃和建筑陶瓷生
产线在西部地区相继建成。
(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2010 年建材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 年降低
5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烟气粉尘排放
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 年减少46%和12%。建材工业
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超过6 亿吨,其中利用煤矸石量占全国
50%以上,综合利用粉煤灰量占全国30%以上。700 多条水泥生
产线配套建成余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4800 兆瓦。玻璃熔窑余
热发电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利用水泥窑无害化最终协同处置城市
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有毒有害废弃物及工业废弃物(以下简称
协同处置)关键技术已经全面掌握,一批示范工程陆续实施并推
广应用。
(五)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
2010 年建材工业出口总额193 亿美元,同比增长17.3%。同
时,依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成套技术,带动
水泥工业大型成套装备批量出口,国内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工程服
务领域竞争,占有国际水泥工程总承包建设市场40%以上份额。
专栏1 建材工业“十一五”发展情况
总体看,建材工业快速发展仍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和固定资产投
资拉动,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具体看,行业发展还存在以下几个
主要问题:一是总体能耗高、排放多,落后产能规模大,节能减
排任务依然艰巨。二是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加工制品业发
展缓慢。三是技术创新不足,安全环保节能的绿色建材和无机非
金属新材料发展滞后。四是企业平均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
指标2005年2010年年均增长(%)
工业增加值增速(%) 26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 [52]
年利用工业废渣量(亿吨) 4.6 6.8 8
烟气粉尘排放量减少(%) [46]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12]
水泥产量(亿吨) 10.7 18.8 11.9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 40 81 [41]*
前10 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 15 25 [10]*
平板玻璃产量(亿重量箱) 4.0 6.6 10.5
浮法玻璃比重(%) 81 87 [6]*
前10 家浮法玻璃生产集中度(%) 50 57 [7]*
新型墙体材料比重(%) 42 55 [13]*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亿吨) [3.4]
淘汰落后玻璃产能(万重量箱) [6000]
低温余热发电生产线比例(%) 55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为2010 年比2005 年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
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建材工业既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
更大挑战。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既有投资和
消费结构调整带来的深刻影响,也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紧
迫要求,建材工业发展将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由
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为建材工业发展
提供了持续增长空间。未来五年,国内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增
速也将放缓,但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大规模基础建设仍
将持续。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设施和新农村建
设,以及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项目实施,为建
材工业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对建材工业提出了更高
要求。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对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品种、质量、
性能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广绿色建筑也促使材料向安全、环
保、节能等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抗震减灾、防火保温、舒适环
保等新的功能,同时在生产和使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资源的消
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迫使建材工业加快转型
升级。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高能耗、高
排放和资源型的建材工业面临着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碳
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等多重约束,
迫切要求建材工业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
市场化与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核心
竞争力。建材工业主要产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总体过剩,未
来市场竞争势必日趋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技术、管
理、品牌、资本等要素将决定建材企业能否有效应对国际化带来
的严竣挑战。
(二)需求预测
随着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建材工业主要产品需
求将呈现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发展速度渐趋平缓的态势。
专栏2 2015 年主要建材产品需求预测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建材工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需求,严
格控制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提
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联合重组、淘汰落后、
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力度,走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可持续
产品2010年
“十一五”年
均增长(%)
2015年
“十二五”年
均增长(%)
水泥(亿吨) 18.8 11.9 22 3.3
平板玻璃(亿重量箱) 6.6 10.5 7.5 2.6
建筑陶瓷(亿平方米) 78 13.2 95 4.0
卫生陶瓷(亿件) 1.7 15.7 2.0 3.3
注:2010 年数据为实际产量数;2015 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需求预测数据包
括国内市场需求及兼顾国际产业分工可能出口量。
发展道路,促进建材工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从严控制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盲目扩张,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进
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开发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
绿色建筑材料,促进建材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坚持技术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开发推
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加快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研发与
应用,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
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大宗产品产能。充分发挥水运
优势,促进形成沿江沿河产业带。在循环经济园区和城市周边,
配套发展协同处置和消纳固体废弃物项目。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大力
淘汰落后的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18%~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实
现稳定达标排放。协同处置推广应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总量
提高20%。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
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
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水泥、玻璃行业重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1~2 家企业进入世
界500 强。
专栏3 “十二五”时期建材工业主要发展目标
指标2010年2015年年均增长
经济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0
结构调整
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比重①(%) 24 50 [26] *
平板玻璃深加工率(%) 35 45 [10]*
新型墙体材料比重②(%) 55 65 [10]*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亿吨) [2.5]
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万重量箱) [5000]
前10 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 25 35 [10]*
前10 家浮法玻璃企业生产集中度(%) 57 75 [18]*
新材料产品综合保障能力(%) 70
节能减排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8~2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2 排放量降低(%) [1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8]
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增加(%) [20]
技术进步
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1.5
注:􀁣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比重指用于工厂化生产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的水泥占水泥总产量的比
例;􀁤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墙体材料中粘土实心砖以外的部分;[ ]内为五年累计数;*为
2015 年比2010 年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
四、发展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优化组织结构
支持水泥、平板玻璃等规模效益明显的行业优势骨干企业,
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为纽带,加快联合重组、淘汰
落后、“上大压小”和技术改造。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实施横向产业
联合和纵向产业重组,通过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
流营销和工程服务等,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
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加工玻璃、陶瓷、非金属矿等行业
中小企业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培
育“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引导产业链各类企业
加强分工协作,形成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的格局。
2. 优化产品结构
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
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发展
具有安全、环保、节能、降噪、防渗漏等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及
制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加快培育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支
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栏4 重点发展的产品
3. 优化区域结构
水泥。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
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在石灰石资
源丰富地区集中布局熟料生产基地。支持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
有混合材来源的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
制品生产线。在大中城市周边,利用已有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
人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超过900 千克的省份,要严格控制产
能扩张,坚持减量置换落后产能,着重改造提升现有企业。人均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不足900 千克的省份,结合技术改造、淘
汰落后和兼并重组,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
水泥。42.5级及以上水泥、C4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高性能专用混凝土、预
拌砂浆、工程预制件、高性能外加剂等。
玻璃。光伏玻璃、超薄基板玻璃、镀膜玻璃、特种石英玻璃、风挡玻璃、耐
热玻璃等材料和绿色照明配套材料。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等新型安全
节能玻璃制品。
陶瓷。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型节水卫生洁具等产品。
新型建筑材料。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烧结空心制品
、蒸压加气混凝土等轻质、高强、隔热、环保型墙体材料。环保型涂料、防水、
密封、隔音等装饰装修材料。
非金属矿。石墨、膨润土、高岭土、菱镁矿等非金属矿及精深加工制品。
其他新材料。特种玻璃纤维、碳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风电
叶片、高压容器、高速列车及汽车用复合材料和无机改性材料等复合材料制品。
氮化硅陶瓷、氧化铝陶瓷、氧化锆陶瓷、陶瓷过滤器、分离膜以及泡沫陶瓷等特
种陶瓷。无铬等新型耐火材料及制品。特种石墨、人工晶体、超硬金刚石、微晶
玻璃、云母陶瓷、石英陶瓷等其他新材料。耐高温、抗渗漏、耐腐蚀的特种工程
材料。
平板玻璃。产能较为集中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除优质浮
法技术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重点围绕发展高端品种、提高质
量、强化节能减排及深加工等环节,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线,鼓
励生产加工一体化。支持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有序适度发展平板
玻璃。引导玻璃深加工企业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
建筑陶瓷。东部沿海地区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引导产业
转移,原则上不再新建产区,重点提高产品质量与档次,打造知
名品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发展陶瓷
机械装备、物流、商贸会展等配套产业。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坚
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适度承接东部地区陶瓷产业转移,
重点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及配套能力,培育区
域品牌。西部地区可根据市场、资源、能源和环境条件,适度布
局生产能力。
新型建筑材料。按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集聚发展的模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部分城镇周边
合理布局若干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筑材料
工业加工基地,推进部品化。
非金属矿。严格行业准入,加大资源保护。以矿产资源规划
确定的矿业经济区为基础,依托优势矿产资源集中地,统筹规划,
建设石墨、石材、萤石、耐火粘土、高岭土和膨润土等深加工产
业基地,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
4. 发展建材服务业
促进建材工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
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
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
务一体化的建材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开拓国内外业务。发展
建筑陶瓷、石材等装饰及装修材料的创意设计和产品设计。推进
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石材等大宗材料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
索建立建材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建
材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
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进节能减排
1. 加大节能降耗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对现有生产线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健全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建材工业能效水平。
专栏5 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
2.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
水泥。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变频调速、立磨、辊压机、烟气脱硝等技术。
平板玻璃。推广熔窑余热综合利用、全氧燃烧、配合料高温预分解、烟气脱
硫脱硝等技术。
建筑陶瓷。推广干法制粉、陶瓷砖塑性挤压成形、一次烧成等工艺技术,以
及球磨机、干燥塔和窑炉等装备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卫生陶瓷。推广高压注浆等技术。
墙体材料。推广烧结砖隧道窑余热利用技术、窑炉风机变频调速技术。
非金属矿。推广低品位矿石选矿提纯技术。
划,坚持减量置换,推进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上大
压小”,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水泥生产线、水泥粉
磨站以及落后平板玻璃生产线。2015 年末,水泥、平板玻璃等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3. 推进清洁生产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
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的产生、
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
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
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
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
消耗,减少水污染。
4. 发展循环经济
充分发挥建材工业无害化最终消纳固体废弃物的优势,建立
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以及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
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
矿渣、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
筑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
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发展绿色矿业,强化非金属矿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
率。
(三)加快技术进步
1. 加强自主创新
重点突破制约建材工业的窑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二氧化
碳减排以及低品位原燃料利用等关键技术,大力开发无机非金属
新材料加工制造核心技术,加快研发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
专栏6 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方向
2. 推进技术改造
支持建材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品种质量、
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完善、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
大力推进技术改造。
水泥。协同处置技术、综合节能技术、脱硫脱硝技术、二氧化碳减排技术、
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
平板玻璃。在线表面改性、全氧燃烧、分段式窑炉、低温余热发电、脱硫脱
硝一体化与综合节能减排技术,光伏玻璃、超薄屏显基板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智能化复合玻璃等产品制备技术,功能膜系材料和覆膜技术。
墙体材料。轻质高强、施工便利的防火保温外墙材料制造和应用技术,复合
型墙体工业化制造和应用技术,高性能节能门窗材料和制造技术,防火防水保温
一体化屋面材料和制造技术。
非金属矿。原料配料均化技术装备,短流程磨矿提纯技术装备,功能材料改
性、复合、纳米精细化加工技术装备。
其他新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及前驱体制备、陶瓷蜂窝结构设计技术,超
薄玻璃基板成型、高纯石英粉合成和光纤预制棒制备技术,玻璃纤维浸润剂技术,
高纯石墨电加热连续式化学提纯、高温连续式绝氧气氛窑生产、柔性石墨碾压法
和挤压法加工技术、人工晶体生产及加工等技术,超硬材料制备技术,纤维增强
复合材料成型新技术。
水泥。对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
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
技术改造。
平板玻璃。原料优化和标准化控制、配合料高温预分解、全
氧燃烧、熔窑余热综合利用、烟气脱硫脱硝、生产线智能化控制
等技术改造。
建筑卫生陶瓷。陶瓷砖干法制粉、薄型化、一次烧成,卫生
陶瓷高压注浆、真空挤出等技术改造。
墙体材料。以节能型隧道窑逐步替代轮窑、变频电机替代传
统电机为主的技术改造。
非金属矿。以超细超纯选矿加工、尾矿综合利用和改性复合
深加工为主的技术改造。
3. 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制修订特种玻璃、精深加工玻璃、特种玻纤、水泥基材
料及制品、防火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陶瓷、非金属矿
及加工制品等的技术和产品标准,加强与应用标准衔接。制修订
建材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协同处置、产品质量、包装贮存
运输使用、安全卫生防护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与国际标准对
标,提升国内相关标准的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重点工程
(一)节能减排工程
工程目标:推动建材工业节能减排,到2015 年水泥、玻璃、
陶瓷、玻璃纤维等主要行业能耗和排放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
主要内容:在大中型建材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合同
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和
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制订
主要行业能耗标准,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不达
标企业实施节能专项改造。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
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
(二)协同处置示范工程
工程目标:开展协同处置,利用水泥窑帮助缓解城市生活垃
圾处置压力,减少土地占用,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最终处置,推
动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主要内容:选择若干座大中型城市,依托周边现有水泥生产
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配套建设城市生活
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废弃物的预处理设施,开展协同处置试点
示范和推广应用。争取到2012 年,在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周边布局
协同处置生产线,到2015 年,部分中等城市周边布局协同处置生
产线。
(三)产能优化工程
工程目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 亿吨,淘汰落后平板玻璃
产能5000 万重量箱。
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条
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和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技术
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压缩和疏导机制,确保淘汰落后和产能
优化工程目标实现。
(四)绿色建筑材料发展工程
工程目标: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安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
料支撑,适当提高建筑材料耐久性,推动绿色建筑材料及制品产
业发展。
主要内容:结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旧城改造、安居工程、
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等专项工作,以节能门窗、节
能墙体、节能屋面系统为重点,生产并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中空/
真空玻璃制品等建筑节能玻璃、外墙用防火保温材料、阻燃隔热
防水材料、轻质节能墙体材料、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筑
材料及制品,以及新型抗震节能集成房屋。
(五)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培育工程
工程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为牵引,以产业技术进步
为支撑,推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产业化
及制造规模化。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玻璃、超薄屏显基板玻璃等
特种玻璃,特种玻璃纤维、碳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无机纤
维,风电叶片、高压容器等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氮化硅陶瓷、
氧化铝陶瓷、石英陶瓷以及陶瓷分离膜等特种陶瓷,人工晶体、
超硬材料和特种石墨等其他新材料。
(六)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工程目标:创建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为特征的建
材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在具有资源和市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基础好、
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布局合理、特色
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壮大主导产业,完善研发
设计、信息网络、污染治理、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链配套体系,
创建若干玻璃、陶瓷、新型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等生产精深加工
一体化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本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围绕
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的衔接,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据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核准或
备案相关建设项目。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省级
建材工业规划,并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
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规划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二)创新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建材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
监测,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行
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发挥行业协
会等中介组织在加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
极作用。
(三)完善产业政策
制修订水泥、玻璃、非金属矿、新型建筑材料等行业产业政
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研究
制订鼓励发展的绿色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产品和无机非
金属新材料产品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协同处置的相关政策。提高
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进能效对标和清洁生产审
核,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在项目核准(备案)、财税、信贷等
方面统筹对本规划提出的发展重点和示范工程的支持。
(四)加强质量管理
推动行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水泥、玻璃、防火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对标
和达标工作。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制修订建材产品标准。结
合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规程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质量基
础能力建设。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培育知名品牌。
(五)加大资源保护
加强非金属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在矿山开采、土地复垦、
地质灾害防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产品质量、能
源消耗、低品位矿综合利用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萤石、
耐火粘土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实行生产指令性计划管理,严
格生产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六)推进国际合作
鼓励进口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控制水
泥、平板玻璃等初级产品出口,支持扩大建材工业高附加值产品
及装备出口。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工程总承
包,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生产加工合作和投资建厂,提升企业国
际化经营水平。积极搭建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营销体系和
技术输出的专业服务平台。
附件1:
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
高,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一)产量效益同步增长
2010 年全国水泥产量18.8 亿吨,是2005 年的1.7 倍,年均
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7100 亿元,利润总
额650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2%和58%。
(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2010 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为12.6 亿吨,是2005 年的2.6
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占总产能的81%,比2005 年提高41
个百分点。日产4000 吨及以上熟料的产能占57%。五年淘汰落
后产能3.4 亿吨。2010 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中,中部地
区占25%,西部地区占56%,中西部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大企业快速成长。2010 年熟料产量
过千万吨的水泥企业有22 家,合计产量5.4 亿吨,占水泥熟料总
产量的45.8%,其中有2 家产量超过1 亿吨。前10 家企业水泥产
量4.7 亿吨,占水泥总产量的25.3%,较2005 年提高10 个百分
点。
(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通过淘汰落后,推广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水泥
助磨剂、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2010 年每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综
合能耗降至115 千克标准煤,比2005 年下降12%。年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超过4 亿吨。55%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了
余热发电装置。建成一批利用水泥窑无害化最终协同处置城市生
活垃圾、城市污泥、各类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协同处置)示范
工程。
(五)技术进步加快
大型立磨及其配套减速机、高效篦冷机、窑尾斗提机等关键
设备取得重大突破。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与装备、辊压机粉磨系统、
变频调速系统、袋式除尘、水泥助磨剂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协
同处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
(六)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了日产万吨级水泥熟料生产装备国产化。水泥大型装备
设计、制造、安装等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自主开发的成套
技术,广泛参与海外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总承包,带动了大型成
套水泥装备批量出口。2010 年我国水泥工程建设占国际市场40%
以上的份额。
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水泥工业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
是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发展滞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二是落后
产能规模仍然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三是部分地区重复建设,
产能严重过剩。四是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薄弱,部分企业社
会责任意识仍待提高。五是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专栏1 水泥行业“十一五”发展情况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仍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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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3-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17号令

经部(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项怀诚

局长 解振华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 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

  第五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县级或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

  第六条 排污者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提出复核申请的,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先按照复核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无异议的,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作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同时建立排污收费台帐。

  第九条 排污者应当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7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排污费,由执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向排污者收取款项,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负责按1:9的比例,1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作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地方国库,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收缴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及时与国库对帐,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资金收缴情况书面上报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第十五条 申请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程序: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的,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非中央直属的,通过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评审及预算下达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验收。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上报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的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收缴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对擅自设立排污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予以处罚,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排污者拒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逾期不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排污费资金,应收未收或者少收排污费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排污费收入”核算;对纳入预算支出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纳入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排污费支出”核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取得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肉类卫生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肉类卫生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在检查北京市场时指出,必须加强肉类卫生检疫,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非常关心肉品卫生质量,多次指示必须加强管理。为此,今年5月农业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定点屠宰、到点检疫现场会,9月农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并召开
全国肉类卫生管理紧急电话会议,部署各地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定点屠宰及肉类卫生管理工作。为深入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把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及会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定点屠宰及肉类卫生管理工作,提高肉品卫生质量,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农业部与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1995年1月份,全国农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一行动,开展肉类卫生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月5日-20日。
二、检查方式:大区内各省间交叉检查,具体检查分组见附件1。
三、检查范围:每个省随机抽查2个地级市、6个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的集贸市场、屠宰厂、肉联厂、定点屠宰场(点)、冷库及有关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今年5月天津会议、9月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及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各地开展定点屠宰及肉类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件2。
五、检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肉类卫生大检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汇报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所反映的数字必须准确。
2、检查组组成原则:省级农牧厅(局)主管兽医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同志一名,并担任带队组长,兽医卫生监督机构1-2人,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2人。成员要执法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各地检查组必须在1月4日赴相应省开展工作。
3、各地检查组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检查,不得漏项;要实事求是填写评分。
4、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主管部门要提前与当地新闻单位取得联系,在大检查中加强宣传报导工作。
六、检查结果:各地检查组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对被检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分门别类出具完整统一的检查报告及评分表,于1995年2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各地检查组、中央检查组检查情况,

予以评定、公布。



199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