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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4:12:00  浏览:93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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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南政综〔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重经济、社会效益的方针;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11-15人组成(其中专家委员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依照国家、省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登记和管理,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南平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研究成果、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后,使我市本领域整体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者;
(二)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中,有重大技术创新,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我市本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者。
第八条南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完善或发展已有的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奖每一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数不超过2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30项。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金为每人15万元,其中5万元属获奖个人所得;10万元由获奖个人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和评审费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办法:属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属市直单位的,既可以由项目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也可以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或科学技术专家推荐。
驻南平的省、部属单位、市外科技人员完成并在我市实施达到评审指标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由我市有关单位主持的联合完成项目按上述相关条款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认为符合市科学技术奖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推荐组织申报或者通过推荐人推荐。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市级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推荐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评价材料,并根据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结论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各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推荐授奖等级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荐授奖的理由。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建议,决定获奖人(项目)和奖励等级,评定结果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细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贡献应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聘任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南平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享受市劳模待遇。
第十六条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十七条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其奖励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第二十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2003年2月25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南政〔2003〕综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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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1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方甘草合剂处方中含“酒石酸锑钾”。鉴于酒石酸锑钾的毒性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酒石酸锑钾被取消了药用规格,同时中国药典(1995年版)已删除了该品种。为此,1999年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了对复方甘草合剂的再评价工作。根据再评价结果,将复方甘草合剂更名为“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其质量标准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WS1-XG-029-2001)标准发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执行新的质量标准及说明书(见附件1、2)。
  二、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时,延用我局已核发的复方甘草合剂的批准文号。
  附件:1.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质量标准
     2.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质量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

                  WS1-XG-029-2001
─────────────────────────────────────────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Fufang Gancao Koufurongye
      Compound Glycyrrhiza Oral Solution

  本品每1ml中含无水吗啡(C17H19NO3)应为0.0765~0.104mg;愈创木酚甘油醚(C10H1404)应为4.50~5.50mg。


   【处方】  甘草流浸膏                  120m1
         复方樟脑酊                  180ml
         甘油                     120ml
         愈创木酚甘油醚                5g
         浓氨溶液                   适量
         水                      适量
        ─────────────────────────────
         全量                     1000ml


  【制法】取甘草流浸膏,加甘油混匀,加水500ml稀释后,缓缓加浓氨溶液适量,调节pH值至8~9,再加愈创木酚甘油醚的水溶液(取愈创木酚甘油醚,加适量热水溶解制成),随加随搅拌,最后加复方樟脑酊,再加适量的水使成1000ml,摇匀,即得。
  本品中需加适量的稳定剂。
  【性状】本品为棕色或棕黑色液体;有香气,味甜,久置偶有沉淀。
  【鉴别】(1)取本品1瓶摇匀,量取10ml,置分液漏斗中,加盐酸调pH值约为2,摇匀,加氯仿提取2次,每次用量20ml,合并提取液,加水10ml洗1次,氯仿液通过无水硫酸钠滤过,取滤液减压蒸干,残渣加甲醛2滴和硫酸0.5m1混合,即显深紫红色。
  (2)取鉴别(1)项下的酸水液,加浓氨试液调pH为9~10,加氯仿—异丙醇(3:1)混合溶剂提取2次,每次用量20m1,合并提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滤过,取滤液减压蒸干,残渣加甲醇1m1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称取吗啡对照品适量,用甲醇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硅胶G薄层板上,以甲苯—丙酮—无水乙醇—浓氨试液(20:20:5:0.6)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使显色。供试品所显吗啡斑点的位置和颜色应与对照品的主斑点相同。
  (3)取本品1瓶摇匀,量取3ml,加盐酸5ml,氯仿30ml,在85℃回流1.5小时,取出,放冷。分取氯仿层,通过无水硫酸钠滤过,蒸干,残留物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甘草次酸对照品适量,用甲醇制成每1ml中约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苯—醋酸乙酯—冰醋酸(10:20:7:1)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喷以10%磷钼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清晰,供试品所显甘草次酸斑点的位置和颜色应与对照品的主斑点相同。
  【检查】pH值 应为6.0~9.0(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 H)
  其他 除澄清度外,本品其他应符合口服溶液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O年版二部附录Ⅰ O)。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附录Ⅴ D)测定。
  吗啡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5mo1/L磷酸二氢钾溶液-0.0025mo1/L庚烷磺酸钠水溶液—乙睛(36:36:1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220nm,理论板数按吗啡峰计算应大于1000。
  测定法 取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的固相小柱一支,依次用甲醇—水(3:1)混合溶液15ml及水5ml冲洗,再用pH值约为9的氨水溶液冲洗至流出液pH值约为9,待用。取本品—瓶,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摇匀;精密量取0.5ml,置上述固相柱上,加适当浓度氨水溶液调pH值约为9,摇匀,待溶剂滴尽后,用水20m1冲洗,用5%醋酸溶液洗脱,用5ml量瓶收集洗脱液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经105℃干燥2小时的吗啡对照品,用5%醋酸溶液制成每1ml中约含吗啡0.01mg溶液,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吗啡峰面积计算,即得。
  愈创木酚甘油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用0.05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0.0025mol/L庚烷磺酸钠水溶液—乙睛(18:18:1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220nm,理论板数按愈创木酚甘油醚峰计算应不低于2000。
  测定法 取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的固相小柱一支,依次用甲醇—水(3:1)混合溶液15ml及水5ml冲洗,再用pH值约为9的氨水溶液冲洗至流出液pH值约为9,待用。取本品一瓶,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5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0.5ml置上述固相小柱上,收集流出液于5ml量瓶中,待溶剂滴尽后,加含30%甲醇的5%醋酸溶液洗脱,收集洗脱液于上述5ml量瓶中,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经减压干燥12小时的愈创木酚甘油醚对照品适量,用含有30%甲醇的5%醋酸溶液配制成每1ml中约含0.01mg溶液,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愈创木酚甘油醚峰面积计算,即得。
  【作用与用途】镇咳祛痰药。
  【用法与用量】常用量 口服一次5~10m1一日15~45m1服时振摇。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规格】(1)10ml(2)100ml(3)120ml(4)180ml(5)500ml(6)2000ml(7)2500ml
  曾用名 复方甘草合剂

  附件2: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曾用名:复方甘草合剂
  英文名:Compound Glycyrrhiza Oral Solution
  汉语拼音:Fufang Gancao Koufu Rongye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00ml中含甘草流浸膏120ml、复方樟脑酊180ml、甘油120ml、愈创木酚甘油醚5g、浓氨溶液及水适量。
  【性状】
  本品为棕色或棕黑色液体;有香气,味甜,久置偶有沉淀。
  【药理毒理】
  本品中甘草流浸膏为保护性祛痰剂;复方樟脑酊为镇咳药;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止咳剂;并有一定的防腐作用。甘油、浓氨溶液为辅料,可保持制剂稳定,防止沉淀生成及析出。
  【适应症】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和感冒时所产生的咳嗽及咳痰不爽。
  【用法用量】
  口服。
  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服时振摇。
  【不良反应】
  有轻微的恶心、呕吐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服用一周,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合并呼吸功能不全者慎用。
  3.胃炎及溃疡患者慎用。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服用本品时注意避免同时服用强力镇咳药。
  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甘草有弱皮质激素样作用,长期、大剂量应用,可能会有引起水钠潴留和低血钾的假性醛固酮增多、高血压和心脏损害的危险性。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

1958年3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工作组是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统一战线活动的工作机构。
它应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协调关系、团结教育和互相监督的作用。它的任务如下:
  一、对交工作组协商研究的国家政策、法令和重要措施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二、对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和成就,进行宣传教育。
  三、对重大的时事政治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可以提出意见或
者建议。
  五、根据规定的委员视察制度,结合各组业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视察,必要的时候
可以随时组织专题调查。
  六、研究大会闭会后交办的提案和发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三条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组成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或者按照专门问题而设
立。它的设立或者变更须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各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指定。
  一、各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举行组长会议,安排和研究组的活动。
  二、各组推定常务副组长一人,经常到会办公,负责处理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组组员以本会在京委员为主,由委员自愿报名参加;各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
要,邀请有关方面的适当人员为组员,但人选须经本会工作会议通过并报请常务副主席批准。
  第六条 各组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如组会、座谈会、报告会、招待会、漫谈会、
参观和访问等,开展活动。
  组织上项活动的时候,除组员参加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
  第七条 工作组为了更好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
联系。各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民主党派或者人民团体取得联系,就有关工作进行研
究或者开展活动。
  第八条 各组应定期向本会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工作会议也应定期讨论研究各组的工作。
  第九条 各组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应送请秘书长审核处理。
  第十条 设立工作组办公室,协助各组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