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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外法律及法律风险管控”讲座提纲/阚凤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1:57:45  浏览:84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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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外法律及法律风险管控”讲座提纲


中国企业海外业务迅猛发展,某些企业的出口所占比例超过内销。同时,由于外部市场的复杂性及多变性等因素,导致企业涉外业务风险非常大。本人结合十余年的法律经验,结合国外企业法律管理及风险管控等相关经验,基于此前为相关商会、协会及企业所做的专题培训,特就拟提供的涉外法律及风险管控领域的培训进行简要介绍。如果相关人士或企业对上述课题感兴趣,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们可以通过企业内容培训、研讨会或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以求增进了解与认识,共同进步。

一、 涉外合同审理与管理目录
1、 涉外合同的特征和类型
2、 涉外合同审理的基本原则
3、 涉外合同审理的核心内容及案例分析
4、 涉外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5、 涉外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与案例分析
6、 涉外合同审理与管理相关问题的解答

二、 海外诉讼应对与管理目录
1、 海外诉讼的基本特点
2、 海外诉讼的基本流程与分析
3、 海外诉讼的策略与分析
4、 海外律师的选聘与管理
5、 海外诉讼的案例分析
6、 海外诉讼应对与管理相关问题的交流

三、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讲座目录
1、 境外投资的类型
2、 交易架构的搭建与设计
3、 项目投资境内审批
4、 境外投资境外审批
5、 项目交割与整合
6、 项目内外部律师及相关人员的配合

四、 海外应收风险管理讲座目录
1、 建立对客户端到端的信用风险管理
2、 加强海外交易模式的选择与管理
3、 加强海外合同条款管理
4、 海外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5、 加强海外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管理
6、 海外应收账款管理案例分享

五、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分析”讲座提纲

(一)法律风险界定、分类及影响因素
1、 法律风险的定义与基本特点
2、 法律风险的总体分类
3、 法律风险的总体成因
4、 影响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

(二)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
1、 国内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结合案例深度分析)
a) 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与应对
b) 研发法律风险与应对
c) 采购法律风险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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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78号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机、畜牧)厅、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全国每年产生约6亿吨秸秆,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地利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还很严重,甚至影响到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研究禁烧秸秆治本措施的指示,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doc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 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1.4 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1.5 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1.6 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95~105厘米。通道栏杆可以用胶管或抛光的钢管制作。
1.7 挤奶厅的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1.8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贮奶罐的开启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应保留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检查。
1.9 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1.10 生鲜乳收购站内的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耐压材料,设一个或多个排水口,防止积水。墙壁应有瓷砖墙裙。
1.11 生鲜乳收购站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有排水良好的、便于运输车行驶的硬质地面与贮奶间相连接。
2 机械设备
2.1 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低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配套设备。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应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2.2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覆盖的泌乳牛头数和单班挤奶时间确定机械挤奶设备的挤奶位数,因地制宜选择挤奶厅(台)的形式。
2.3 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毫米,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2.4 生鲜乳运输罐应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
2.5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用于收集生鲜乳的管道及相关部件均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
2.6 设备维护
2.6.1 每天检查 真空泵油量是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集乳器进气孔是否被堵塞;橡胶部件是否有磨损或漏气;检查套杯前与套杯后,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真空调节器是否有明显的放气声,以确认真空储气量是否充足;奶杯内衬/杯罩间是否有液体进入,以确认内衬是否有破裂,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6.2 每周检查 脉动率与内衬收缩状况;奶泵止回阀的工作情况。
2.6.3 每月检查 真空泵皮带松紧度;脉动器是否需要更换;清洁真空调节器和传感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浮球阀密封情况,确保工作正常,有磨损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2.6.4 年度检查 由专业技术工程师每年定期对挤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与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要求进行相应维护。
3 质量检测
3.1 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10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3.2 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4 人员要求
4.1 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应有健康合格证。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4.2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4.3 生鲜乳收购站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
4.4 生鲜乳收购站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
5 操作规范
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入厅挤奶: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产犊7天内的奶牛;患有乳房炎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的奶牛。
5.2 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35~45℃温水清洁乳房、乳头,然后用专用药液药浴乳头15~20秒后擦干。每头奶牛应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药浴液应在每班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
5.3 手工将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正常的牛方可上机挤奶。乳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存放,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5.4 应在45秒内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并略微前倾。挤奶时间4~7分钟,出奶较少时应对乳房进行自上而下地按摩,防止空挤。挤奶套杯时应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应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5.5 挤奶结束后,应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乳头药浴,药浴时间为3~5秒。
5.6 挤出的生鲜乳应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0~4℃保存。贮奶罐内生鲜乳温度应保持0~4℃。生鲜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6 管理制度
6.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
6.2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留2年。生鲜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鲜乳销售记录应载明生鲜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生鲜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
7 卫生条件
7.1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帽。要洗净双手,并经紫外线消毒。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7.2 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严防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7.3 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奶桶、奶杯等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
7.4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7.5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交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7.6 清洗完毕后,应排干或烘干管道内以及所有和生鲜乳接触过的容器表面的水,防止因湿度过大引起微生物滋生。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7.7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7.8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7.9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